妨礙交通恐吃罰單 無人傷亡A3事故 拍照後立即移車 最安全

【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民眾發生交通事故後,為了協調雙方賠償及辦理後續保險金理賠事宜,習慣撥打110報警,以為只要被動在現場等候警方到場處理即可,但臺北市中正第一分局提醒民眾可要注意了,在警方到場前,若沒有採取正確的事故處置作為,除了容易導致車輛回堵吃上罰單,更有可能因此發生「二次事故」,危害自己與他人生命安全。

中正第一分局表示,近期因為臺大醫院疫苗施打,以及常德街工程封閉部分道路,導致轄內主要幹道車流量大,交通流量高度飽和狀況下,行車容易發生輕微擦撞,日前在中山南路臺大醫院前,發生一起A3類交通事故,事故當事人因為「堅信」車禍後「應該等警察來定位後才能移動車輛」,導致中山南路車輛回堵,甚至連趕赴現場處理事故的員警都被堵在車陣中,嚴重影響事故處理效率及其他用路民眾權益。該分局特別提醒,發生交通事故後,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導致妨礙交通,可能因此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2項規定,處以600元至1,200元罰鍰。

中正第一分局指出,A3類交通事故就是一般俗稱「車能動、人沒事」的單純財損車禍案件,民眾可以掌握車禍現場處理5步驟,快速排除現場,避免導致交通壅塞和「二次事故」的發生。首先,車禍發生後,應立即在事故現場後發擺設故障標誌,提醒後方用路人小心駕駛;第二,拍攝全景照片,包含現場號誌、標線、標誌;第三、拍攝碰撞點、車損位置;第四,儘速將車移至路旁安全的地方;第五,拍攝及移車全程注意安全。

中正第一分局表示,許多民眾發生A3類交通事故,撥打110報案後,因為擔心「自行移動車輛會影響初步分析研判結果」、「自己拍攝的照片不具證據能力」等原因,在警方到場前不敢採取積極作為。事實上,臺北市監視錄影系統設置完善,民眾也多有設置行車紀錄器,交通事故處理員警只要透過調閱監視器、行車紀錄器,並參酌雙方談話記錄和現場照片,即能測繪現場圖並初步分析研判肇事原因。此外,當事人提供的照片也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重要參考跡證之一,所以發生事故自行蒐證拍攝現場照片後,即可以安心將車輛移置路旁,尤其是肇事原因明確,如「單純追撞」A3類交通事故,民眾應牢牢記住「人沒事、車能動、快拍照、速移車」口訣,採取最有效率又最安全的現場處置作為。

中正第一分局呼籲,民眾若於上下班尖峰時段或車流量較大的路段(口)發生單純財損的交通事故,應把握事故處理5步驟,兼顧雙方權益的同時快速排除現場,保護自身安全並維持交通順暢。另外,民眾用路時,如果前方車流堵塞,應放慢速度,提高警覺,共同守護安全又順暢的用路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