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遺產稅糾紛 楊麗花判付4476萬

歌仔戲國寶楊麗花與其夫婿洪文棟在1993年歌仔戲《洛神》的合影。(本報資料照片)
歌仔戲國寶楊麗花與其夫婿洪文棟在1993年歌仔戲《洛神》的合影。(本報資料照片)

歌仔戲國寶楊麗花的婆婆死後,有高達1億多元的股票遺產稅未繳,楊夫婿洪文棟的姪子繳納完畢後提告,向已故的洪文棟其繼承人索討按比例應繳稅金。台北地院認定,楊麗花及認祖歸宗的洪國璋等繼承人,須連帶給付對方4476萬多元。可上訴。

楊麗花的夫婿洪文棟2018年11月過世後,男子徐國璋自稱是洪文棟之子,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2020年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徐為洪之子,他改名為洪國璋,這次也被法院裁定承受訴訟,須與楊麗花等人,在繼承洪文棟遺產範圍內,共同給付4476萬多元給洪的姪子。

這起因鉅額遺產稅引發官司,是因洪家第一代洪萬傳和吳火獅共同創辦新光集團,洪萬傳和妻子洪彭瑞蘭共有洪文樑、洪文棟、鄭洪玉崑3名子女,洪萬傳、洪彭瑞蘭相繼過世後,由第二代洪文樑、洪文棟、鄭洪玉崑繼承遺產。

洪彭瑞蘭1992年死後,遺產稅及罰鍰金額累積達1億5854萬多元,而其遺留關於新光集團各公司屬「洪家」所有的股票,洪文樑繼承3分之1;1998年洪文樑死亡,經遺產分割協議由陳淑瑩、洪士鈞及洪士傑繼承,之後洪士鈞代表提起本件訴訟。

洪士鈞表示,新光集團關於洪家的股票遺產稅,當時由洪文樑遺產管理人與洪文棟等人簽訂協議書,由洪文樑繼承人用繼承的新光股票繳納遺產稅及罰鍰1億多元,不足部分再平均負擔,但洪士鈞主張當年計算錯誤,洪文棟繼承人等須返還4476萬7954元。

北院審理認為,依協議書約定由洪文樑的繼承人,以所遺股票代繳洪彭瑞蘭的稅款1億3430萬多元,在所遺股票不能全數抵繳時,該約定的基礎即不存在,也因此,所有繼承人應按分配比例負擔,洪文棟的繼承人楊麗花等人依法須就應繳納稅款4767萬多元,連帶給付給洪士鈞,而鄭洪玉崑應給付4476萬多元給洪士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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