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供冒犯遺體非性侵 仍難逃重罪

男子梁育誌隨機殺害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到案後供稱曾用手指、嘴巴冒犯鍾女遺體,律師莊秀銘翁偉倫都說,鍾女是否生前受侵害有待查明,但梁嫌的說法顯然是避重就輕,想藉刑法「汙辱屍體罪」的輕刑來逃避重刑,但依法醫驗屍結果及因果關係,梁嫌恐難逃重罪。

莊秀銘表示,刑法強制性交罪規範的是「活人」,所以犯刑法強制性交殺人罪,是十年以上或無刑徒刑的罪,如果是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更可以判處死刑。但是,如果鍾姓女大生被侵害時已經往生,就只能算是遺體,適用的是本刑5年下的刑法「汙辱屍體罪」,刑度差別非常大。

翁偉倫說,依他過去擔任檢察官經驗,法醫解剖遺體後,可以根據是否有出血狀況來認定被害人是否生前遭到侵害,所以梁嫌的供述並非可以成為逃避重刑的法寶。

莊秀銘與翁偉倫研判,梁嫌的供述避重就輕,且極可能對法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企圖利用這種說法來逃避重刑,但梁嫌未必能逃的過重刑制裁。

更多相關新聞
大馬望族獨生女 魂斷台灣母崩潰
校園安全漏洞 「黑暗道路」戳破公部門怠惰與輕忽
厝邊驚恐 凶嫌「外表古意 手段卻殘忍」
另名女大生 1個月前險遭擄
男子不滿女大生慘死丟雞蛋洩憤 警呼籲民眾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