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近87年 40餘年未修正 政院通過廢止《工廠法》

目前有關勞動者相關方案,有《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工福利金條例》、《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工廠法》等法案,不過1931年施行的《工廠法》因40餘年未曾修正,再加上相關規範已有前述法案支援,因此行政院院會今(9)日通過廢止《工廠法》一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存在近87年的《工廠法》即將步入歷史。

勞動部表示,《工廠法》於1929年制訂,並自1931年8月1日施行,為我國最早之勞動基準立法。訂定當時,正是國際勞工組織成立之初,開始以國家力量制訂勞工保護法令,課予雇主公法義務,因此《工廠法》是當時相當進步的立法。

不過因現代經濟社會情勢快速變遷,《工廠法》已40餘年未曾修正,勞動部指出當前勞動情勢已與當初立法時空背景截然不同。繼自1984年8月1日《勞動基準法》施行,就適用範圍及勞動條件更見周全;《工廠法》規定中有關工人福利、工廠安全與衛生設備、工人津貼及撫卹、工廠會議等事項,亦以分由《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工福利金條例》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為更周延之規範。整體而言,勞工權益保障法制已更為完善。

為簡化法令,勞動部經會商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及專家學者,檢討後,認《工廠法》適用對象皆已納入《勞動基準法》之保障,無繼續適用之必要,將廢止案報陳行政院審查。行政院院會今(9)日也通過廢止《工廠法》一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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