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道存要再關1年3月 北檢發監執行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3日電)前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董事長孫道存涉嫌行使偽造私文書、公益侵占2案,法院裁定應執行4年3月,扣除已服3年刑,須再服刑1年3月。孫道存今天上午向北檢報到發監執行。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原通知孫道存應於上午10時報到,但孫道存上午11時才現身,未對媒體表示意見。

孫道存因掏空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近新台幣200億元,被依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判刑3年定讞,去年1 月1日服刑期滿出獄,但隨即因涉及公益侵占案遭羈押,後來改裁定3000萬元交保,最終判刑1年6月定讞。

北檢就2確定案件,聲請定應執行刑。台北地院2月間裁定,2案應執行4年3月;換言之,扣除已執行完畢的3年徒刑,孫道存剩餘刑期仍有1年3月,必須再度入監。孫道存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編輯:張銘坤)110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