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名藥案 東洋批前董座林榮錦掏空

東洋、晟德2大藥廠針對精神分裂藥物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所有權訴訟案,台灣高等法院(見圖)更一審4日開庭審理。(本報資料照片)
東洋、晟德2大藥廠針對精神分裂藥物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所有權訴訟案,台灣高等法院(見圖)更一審4日開庭審理。(本報資料照片)

晟德大藥廠董事長林榮錦與老東家台灣東洋藥品公司,針對精神分裂藥物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所有權訴訟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4日開庭。晟德主張2010年委託東洋研發藥品契約有效,但東洋強調林先將藥品權利授權給人頭公司Inopha AG,後未忠實向東洋董事會說明,擅與晟德簽署委任研發合約,造成東洋重大損失,契約無效。

晟德主張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是晟德委託東洋研發,雙方2010年8月締約,經東洋董事會通過,擁有藥品所有權,提告請求確認雙方研發藥品契約存在。

東洋反駁指該藥是東洋自行研發,並指林任東洋董事長期間擅將該藥授權給瑞士Inopha AG公司,後又提供不實資訊予東洋董事會,並指派晟德、東洋之非合法代表人於2010年簽署委任研發協議,將該藥讓渡至晟德,強調藥品委任研發協議非經雙方公司合法代表人簽署,契約無效。一、二審均判東洋敗訴,最高法院認為當年簽署契約過程有瑕疵,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昨開庭,雙方就董事會決議程序、形式及資訊是否在董事會忠實說明進行攻防。晟德律師強調晟德2010年向東洋簽訂協議並支付2000萬,擁有藥品所有權。

但東洋律師認為,刑事部分,檢察官認定林2009年7月未經董事會同意,擅以東洋名義將Risperidone PLGA共11種藥品專屬授權給Inopha AG,但本案晟德卻主張Risperidone PLGA是晟德2010年委託東洋研發,說法矛盾。

東洋另指控林將Risperidone PLGA共11種藥品權利違法授權給Inopha AG,掏空東洋30億,正由最高法院審理,北檢更以林處理過程疑涉背信,移併最高院審理。此外東洋也向林及Inopha AG等提告求償57億餘元,林官司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