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加裝3C產品 可以非固定方式

有關各界關心安全帽加裝行車紀錄器等三C產品之國家標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說明,為避免消費者騎乘機車發生交通事故時,若有固定之突出物於安全帽體上,恐會造成騎士受傷,故國家標準規定,帽殼之外表面上不得有超過五mm以上之外突起物。但若採用受到衝擊時容易脫開、非固定方式安裝之裝置,相對於固定式較為安全,也同樣是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標準檢驗局已於日昨邀集交通部、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召開研商會議,達成依國家標準CNS2396「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第四點六節規定辦理之共識,重點有:帽殼之外表面上不得有超過五mm以上之外突起物,但設於防護頭盔後方供護目鏡固定用之可拆卸式裝備或受到衝擊時可容易脫開之裝備,及將面罩配戴帽殼上之裝置、面罩之固定裝置與護耳裝置,經加工使其光滑之流線型者,則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