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場所欲開放須有防疫配套 並擬具防疫計畫

記者黃馨瑤/臺北報導

全國疫情三級警戒延至7月26日,並適度鬆綁部分措施,內政部今(9)日表示,宗教場所原則仍不開放民眾進入,若欲開放須做好防疫配套,並擬具防疫計畫,報主管機關同意後,才能有條件開放民眾入內祭祀、禮拜及參與小型靜態宗教儀式。

內政部表示,自13日起,宗教團體若確能做好防疫配套,可依據「宗教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擬具防疫計畫,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依計畫開放民眾進入。若為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報送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已登記寺廟、地方性宗教財團法人,則是報送公所初審後,轉直轄市、縣市政府。

內政部指出,已備有「宗教場所防疫計畫(範本)」,可供宗教團體參考填報後,報送主管機關審查。宗教團體擬具的防疫計畫,應包含6個面向,包括宗教場所內部人員名冊、宗教場所人員健康監測措施及異常之處理機制、宗教場所內部人員衛生措施、宗教場所環境清潔消毒措施,包括清潔消毒方式、範圍、頻率及負責人員、開放民眾入內之防疫配套措施,以及發現可能確診者或確診者足跡所到之應變措施。

內政部表示,為防止疫情擴散,有意開放民眾進入的宗教場所,仍須落實實聯制、量體溫、噴酒精、妥善規劃民眾進出動線、全程佩戴口罩,並禁止飲食,服務或引導人員視情況佩戴面罩,並實施人流總量管制,場內每人須有2.25平方公尺以上的空間,最多不得超過99人。

此外,民眾進入宗教場所參香、禮拜時,須採梅花座,並保持室內前後左右1.5公尺社交距離。宗教場所並應由專人定時清潔場所、設備及用具。

內政部強調,宗教團體需考量自主防疫能力,若無充足人力可制定計畫或落實管控防疫措施,為維護宗教團體內部人員自身及民眾安全,建議宗教團體維持暫不開放,齊心防疫。

宗教場所原則仍不開放民眾進入,若欲開放須做好防疫配套。並擬具防疫計畫,報主管機關同意。(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