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額投資國外股票 金管會放行

金管會昨日宣布,開放證券商可以接受委託人以「定期定額」方式委託買賣外國股票及指數股票型基金(ETF),金管會指出,這個方式可使投資人以固定金額定期投資,有助於投資人在資產配置及理財規畫上有更多選擇。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初估有10家券商有意開放定期定額委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

目前投資人僅得以「定期定股」方式委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但是定期定股的扣款金額受股價、匯率等波動影響,無法滿足投資人基金運用需求。

金管會表示,證券商接受委託人以定期定額方式委託買進外國有價證券,買賣標的最好以中長期投資為原則,以股票及不具槓桿或放空效果的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為限。證券商應考量標的風險及流動性訂定選定標準,且得受託標的應經風險控管及產品或業務單位部門主管審查。

至於成交價格,金管會指出,證券商應按委託人於委託書指定的買進日期、標的及金額,以定期定額方式買進,成交價格以交易當日定期定額全部成交數量及金額的加權平均價格。證券商應揭露選定的外國證券交易市場、標的範圍及委託人應負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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