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代會主席 遭求刑7年

宜蘭市代表會主席林智勇前年6月涉嫌以追撞方式製造假車禍,欲詐領140萬多元保險金,宜蘭地檢署去年3月16日依貪汙等罪起訴林智勇,6日上午宜蘭地方法院開庭辯論終結,林承認詐欺取財未遂與毀損公物,但否認貪汙,檢方求處7年有期徒刑與褫奪公權7年;審判長定於3月30日下午2時30分宣判。

林智勇前年6月駕駛自己的奧迪轎車,行經宜蘭市大福路時,自撞路旁電線桿、水泥護欄,造成車身嚴重毀損,需花上百萬維修。林遂指示陳姓司機駕駛主席公務配車搭載鄧姓服務處人員,自後方追撞林的轎車,製造假車禍欲詐領140萬1777元保險金。

昨日審理庭就3位被告,林智勇、陳男、鄧男進行交叉詰問,檢方怒批,「好處林智勇全拿,不利益全民承擔」,建請法官依《貪汙治罪條例》具體求刑7年並褫奪公權7年;不過林與陳坦承詐欺未遂、毀損等罪,但否認貪汙,至於鄧承認犯行,否認毀損部分。

林智勇聲稱,案發時緊張失慮,確實有用自己奧迪座車詐欺取財的意圖與毀損公物的事實,但沒有利用公務員的身分取財,不符合其從政理念與風格。

檢方指出,林智勇不願負擔奧迪百萬維修費,遂利用主席公務配車製造假車禍,以公務員身分申請理賠,由於保險公司察覺異常不願理賠,才撤回申請,但已導致公務車保費提高、保險公司不願承保等不利益,由保險公司、市代會及全民負擔,因此求處7年有期徒刑與褫奪公權7年,審判長定於3月30日下午2時30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