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漁船走私651.8公斤毒品 船長供出共犯獲減刑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4日電)宜蘭「珍旺2號」漁船去年走私總淨重651.8公斤安非他命毒品,船長陳鼎旺落網後,供詞讓檢方順利追查其他共犯,法院依法減刑,判決陳鼎旺有期徒刑8年,全案可上訴。

檢方當時調查,陳鼎旺與輪機長呂宗平與綽號「阿狗」男子,疑似共組走私毒品集團,並透過「阿狗」層層仲介,約定用漁船運送、分段接駁方式,向不明的中國人士取得33袋的安非他命。計畫由中國不明人士駕駛鐵殼船先運至屏東外海後,再由陳、呂負責接運進入台灣。

去年10月31日凌晨,陳、呂駕駛「珍旺2號」漁船到屏東外海公海後,雙方船隻先以閃燈3次,再由陳鼎旺出示由「阿狗」提供的100元紙鈔,讓對方船員核對紙鈔上號碼無誤後,對方拋擲毒品,陳、呂兩人搬到船艙後以樹酯封艙。

去年11月1日,「珍旺2號」漁船返回宜蘭頭城烏石港,辦案人員持搜索票登船搜查,查扣到這批毒品。這批毒品驗前毛重719.9公斤,驗後總淨重651.8公斤,市價至少新台幣7億元。

檢方之後認定,陳、呂兩人自境外接駁運輸毒品入境,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懲治走私條例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分別向法院從重求處有期徒刑16年及15年。

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呂兩人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清楚交代犯案過程。陳鼎旺原本想要一肩扛起所有罪責,還稱以出海釣魚目的,拐騙呂宗平上船,出海後才告知要運毒,並以新台幣30萬元為酬勞,但說法不被法官採信。

判決書指出,陳、呂兩人因詳細交代全案過程,使檢方抽絲剝繭,追查身分疑似黃姓男子的「阿狗」。

合議庭法官認為,陳、呂兩人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減輕其刑。判處陳鼎旺8年徒刑、呂宗平7年8個月,扣案的毒品全數沒收銷毀,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1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