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全國高中以下學校延後開學期間(二月十八日至二月二十一日),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十二歲以下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教育部部長潘文忠表,依勞動部規定,防疫照顧假因係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依人事行政總處規定,家長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期間不予支薪。

高中以下學校由各地方環保機關負責校園公共區域環境消毒;學校負責校內上課空間及自備交通車之清潔消毒,消毒期間(二月十七日至二月二十一日)校園暫不開放。大專校院開學前須完成校園內及自備交通車之清潔消毒,校園消毒期間若開放校園空間,應落實實聯制及體溫量測。學校開學後應持續依據教育部一○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函頒之「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落實辦理。

於延後開學期間,提供高中以下弱勢學生用餐協助請縣市政府啟動關懷機制,妥善規劃運用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經費,落實弱勢學生用餐協助。

教育部已建置「教育雲」網站(https://cloud.edu.tw),彙集數位資源及平臺工具,提供老師為學生規劃在家自主學習及學生線上自主學習課程。

延長代理教師聘期,因應延後開學,學校應延長高中以下學校代理教師聘期,並依實際延長聘期給付薪資。

教育部表示,各級學校於開學兩週內,應持續實施衛教宣導(可查詢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https://cpd.moe.gov.tw/),學生進入校園須量測體溫,並請家長主動關心學生健康,出門前量測體溫;另外,也呼籲學校如欲辦理大型集會活動,仍應依據指揮中心發布之公眾集會因應指引,確實評估活動必要性與風險程度,妥善規劃防疫計畫、防疫宣導、防疫設施與防護用品,確保師生之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