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室囚高雄少女66小時餵藥偷拍不雅照 男子一審重判11年半

羅姓男子囚高雄14歲少女66小時,去年9月遭警方逮捕,葉姓妻子和盧姓、王姓男子也列共犯。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偽造文書等罪判處11年半徒刑。

羅姓主嫌(中,中央社/資料照片)
羅姓主嫌(中,中央社/資料照片)

羅男出庭時否認有指使妻子去警局通報失蹤,甚至稱長期和妻子分居推卸部分罪責。受害少女原本認為一切作息正常,在被告知自己曾被下藥及羅男犯行後大受打擊,她無法相信羅男花了長久時間建立信任,卻是為滿足一己私慾,因此至今仍拒絕接受輔導。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羅男先前已因曾犯下性侵等罪遭判刑10年,考量他不但躲避前案執行,指示妻子謊報失蹤,還以縝密計畫誘騙少女上勾,偷拍不雅照等,足以認為他視法治為無物,行為令人髮指,且造成少女心理受創甚深,因此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合併判處11年半有期徒刑。

羅男妻子及同案其他共犯部分,羅男妻子因涉犯共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遭判處4月徒刑,使人隱蔽罪處6月,合併判處應執行8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至於協助羅男隱蔽少女,佯稱不知羅男去處的王姓男子則遭依使人隱蔽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協助載送少女、將少女手機丟到新店溪的盧男則被判1年6月徒刑。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31歲羅姓男子民國107年間因下藥性侵案,遭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卻不思悔悟,沒到案執行,又誘騙少女離家並囚禁,引起社會恐慌,輿論撻伐。

羅男為躲避10年牢獄,竟和19歲妻子共謀,讓妻子向雲林縣警察局謊報羅姓男子失蹤,自己則躲到母親位於新竹縣竹東鎮透天加蓋密室。

不過,羅姓男子無法控制特殊迷戀,又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社團貼文謊稱要提供未成年少女打工機會,高雄少女信以為真,去年8月29日搭高鐵北上應徵電玩代打工作,再搭37歲盧姓男子駕駛的車前往羅姓男子竹東住處,隨後即遭羅姓男子拘禁在透天4樓密室。

羅姓男子在拘禁期間疑餵食成分不明藥劑給少女,在少女藥效發作昏迷時偷拍不雅照。羅姓男子擔心少女家屬報警,還花新台幣3000元僱用盧姓男子將少女手機丟到新店溪,企圖混淆警方追查少女行蹤。

另外,負責管理羅姓男子竹東分租透天屋的王姓男子及葉姓女子在警方上門時,向警方佯稱不知羅姓男子行蹤,企圖滅證和誤導警方辦案方向,直到盧姓男子鬆口曾聽聞羅姓男子有提過密室,警方才在夾層發現少女蹤跡,救出遭囚66小時的少女。

警方逮捕羅姓男子後,依略誘、妨害自由等罪將羅姓男子移送雄檢,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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