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吃的安心? 寵物食品近8成標示不合格

記者沈俐萱/綜合報導

食安問題造成消費者人心惶惶,難道現在連寵物食品也淪陷了?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臺北市商業處及消費者保護官於12月共同執行臺北市寵物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工作,總共抽驗127件寵物食品,其中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之應標示事項為完整標示者計27件,標示不完整者為100件,等於有近8成均標示不合格。

聯合稽查於本市各行政區隨機抽查3家寵物食品商號,每家商號各抽驗3至5樣寵物食品,飼料40件、零食50件、罐頭37件,共抽驗127件寵物食品,其中僅27件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有100件標示不完整,對於標示不完整之寵物食品,商業處將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另進口寵物食品來源國標示不清者共計45件(飼料14件、零食12件、罐頭19件),將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局)進行後續調查工作。

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每年均委託經行政院衛生署認證之德國杜夫萊茵實驗室進行市售寵物商品內容物抽驗檢測,本年度稽查完成74件產品(含乾飼料61件、罐頭11件及餐包2件)。檢測項目包括三聚氰胺(50件)、T2毒素(20件)、沙門氏桿菌(50件)及最具危害之虞的黃麴毒素(80件)等4項,結果均符合國際標準規範20 ppb (μg/kg)以下;另檢測動物性成分雞、牛、羊共30件,亦均符合標示。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陳信誠主任消保官表示,飼主在選購寵物食品時,應選擇購買完整標示及產地來源明確的商品,並依照產品標示使用,拆封後應妥善保存並應儘速使用完畢,以維護寵物健康。另一方面,販售寵物食品之業者應善盡自主品質控管及商品標示完整之義務,避免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以維護寵物健康並保障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上的爭議,可撥打全國消費者免付費服務專線「1950」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