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米餅爆食安危機 食藥署重罰300萬「氮氣」列食品添加物

今年3月發生不肖業者以工業用氮氣填充寶寶米餅,引爆食安危機,衛福部食藥署決定出手管理。食藥署今(9月15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將「氮氣」增列為食品添加物,未來業者製造、輸入及販售相關產品,皆須嚴格規範,最快於2023年元旦上路。

繼消基會在去年12月中旬抽檢市面上嬰幼兒米餅,發現20款產品中有4款重金屬鎘含量超標,知名品牌「樂扉寶寶米餅」在今年3月2日又遭媒體披露,以使用工業級氮氣做為食品包裝內填充氣體。

氮氣作為預防碰撞的包裝內填充氣體,例如洋芋片、茶包等皆會使用,以延緩氧化。氮氣分為工業級和食品級,而用於食品加工用途,依法規範都得要是食品級才行,且兩者間的價差約一倍。在樂扉事件中,該不肖廠商將氣體鋼瓶外明確標示「禁用於食品」的工業用氮氣用於食品包裝上,明顯違法。

為避免再讓廠商有機可乘,食藥署今提案修法,將氮氣列為食品添加物,管理強度加強。食藥署指出,食品中常用的三大氣體,包括用於碳酸飲料發泡的二氧化碳、作為鮮奶油發泡錠型推進器的一氧化二氮,以及作為包裝充填的氮氣。

其中,二氧化碳、一氧化二氮都已陸續列為食品添加物管理。食藥署表示,氮氣曾討論欲比照聯合國Codex、美國、歐盟等針對食品用氮氣所定用途、使用範圍及限量,以食品添加物管理;加上3月發生寶寶米餅事件,因此加速推動。

若未來氮氣正式移列為食品添加物的話,製造、輸入食品添加物氮氣業者應依《食品安全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查驗登記、登錄、建立追溯追蹤系統、三級品管等規範,販賣者也應辦理登錄,保留追溯追蹤等資訊。違者,將可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若草案順利通過,最快預計於2023年元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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