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修正三讀 恢復3倍懲罰性賠償

立法院院會今天(31日)三讀通過「專利法部份條文修正案」,恢復發明專利權人的權益受故意侵害時,法院可依被害人請求、依侵害情節,最高可判賠損害金額3倍賠償金。 專利法部分修正條文今年元旦生效時,刪除3倍懲罰性賠償,但有立委認為專利權受侵害時,難以計算其衍生損失,因此若可證明侵權人故意,應恢復3倍賠償金的規定,以周全保護權利人。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說:『(原音)在這次修正裡面,我們採取比較寬容的方式,讓法院有法律依據,可以裁量當時情況,參酌侵權行為人的惡意來做判斷。對於這次修正,專利法的健全不單是權利保障,更可以提升國家未來競爭力,在專利法修正成功的時刻,我們期待台灣廠商能因為健全專利法,成為國家競爭上的利器。』 另外為了跟上國際潮流,現行「專利法」規定,同一項技術同天申請發明及新型專利時,當發明專利獲准時,較早獲准的新型專利則無效,為了讓專利權得以連續,三讀條文也讓新型專利有效期間存續至發明專利獲准的當天,接續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