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台灣從來就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一、民權初步會議程序

黃智賢日前在舊金山灣區撰文,大放厥詞說「台灣當然是中國國土」,通篇文章以其一知半解的法理常識,來作想當然耳的自我詮釋,其誤謬之多真令人瞠目結舌。她甚至連最基本民權初步會議程序:提案、討論、表決的素養都沒有,還奢談論政說人腦殘,真是腦袋空空愛說笑,大概是數落自己吧!其無知不學無識、自暴其短事小,但妖言惑眾、捏造假新聞誤導社會視聽事大,必須加以辯駁匡正。法理論述必須有憑有據,而不是瞎子摸象的自我吹噓。Meeting: motion, discussion and conclusion.

二、馬關條約永遠割讓

1894年朝鮮東學黨率領農民起義,朝鮮王朝求助大清,滿清依據天津條約知會日本,雙雙出兵平亂後,卻引發中日甲午戰爭,北洋艦隊不敵日軍中國投降。1895年4月17日議和,簽訂馬關條約,該約第二、三款載明,將台灣與澎湖列島之所有主權,永遠讓予日本。台灣不是中日甲午戰爭的導火線,卻淪為滿清求和貢桌上的犧牲祭品,被出賣、被割讓、棄之不足惜,從此之後台灣與中國,就恩斷義絕,毫無瓜葛。China ceded Taiwan to Japan, just like a house once sold it is gone no longer your property.

三、開羅會議意向宣示

蔣介石雖在會議中極力爭取,要求將台灣與澎湖歸還中國,因台澎不是日本於二戰期間所掠奪的領土,尚且盟國的共同訴求是,要限制和懲罰日本的侵略,他們不是要為自己謀取利益,更沒有考慮領土擴張。雖然會議記錄提到,「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來,掠奪或占領的太平洋所有島嶼,並使日本從中國偷走的所有領土,例如滿洲、福爾摩沙、和澎湖群島,應歸還中華民國。」因會議未達成共識,所以無人簽署背書。再說開羅會議只是,盟國對於如何界定日本在戰後,國家領土範圍的意向宣示,並不是判決戰爭善後結論的和平條約。Allies covet no gain for themselves and have no thought of territorial expansion. Japan did not steal Taiwan and Penghu, they were voluntarily ceded by China under the Shimonoseki Treaty in 1895.

四、蔣未出席波茨坦會議

邱吉爾雖然曾於1945年7月16日至7月24日,出席波茨坦會議的前半場,議決歐洲戰場、德國東西柏林善後事宜。但因他所代表的保守黨,在英國大選中失利敗給工黨,所以其任期於7月26日隨即易手,交由艾德禮上任並出席未完的波茨坦會議。邱吉爾當天根本不在會場,同樣蔣介石因忙於國共內戰,根本沒有出席會議,只是事後電報掛名追認。史達林當天雖然出席會議,但因蘇聯是到8月9日才對日宣戰,所以也是事後補簽聯署。波茨坦宣言第八條是在強調:「開羅宣言之條款應當執行,日本主權應局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確定之其他小島嶼。」根本未提台澎歸屬。

Chiang Kai-shek did not attend the Potsdam Conference, he co-signed the declaration by cable later to endorse it.


波茨坦會議與會者。前排左起:艾德禮、杜魯門和史達林。圖/擷自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五、台位未定始於蔣說

蔣介石於1949年1月12日斥責陳誠的電文,並直言台灣是托管地「台灣陳主席(誠)。昨電諒達。……須知此時何時,台灣何地,尚能任吾人如往日放肆無忌,大言不慚乎。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做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今後切勿自作主張,多出風頭,……務望埋頭苦幹,思過自責,再不受人嫉忌,力避為人指摘,則公私幸甚。中O手起 子侵府机」「台灣地位未定」是源自蔣介石電文所說,而黃智賢卻滿口亂扯胡說瞎掰,真的如蔣電文所指,是該閉門思過自責。Chiang Kai-shek cabled Chen Cheng on Jan. 12, 1949 pointed out Taiwan’s status has not settled yet, it is only a trust territory.

六、台灣不涉國共內戰

黃文通篇文章唯一可取之處,就是她說對了「不管是大清帝國,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中國。」還算她有一點中國近代史的認知。中華民國於1912年推翻了滿清,但卻於1971年經由聯合國2758號決議判決,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給繼承了,這些都是不爭的事實。既然蔣介石早於1949年,在斥責陳誠的電文中,早已昭告天下台不屬中,當然繼承中華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更無權置喙了。更何況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也於1950年就明文告知中共,台灣澎湖不屬於中國。Taiwan’s current status is not the unfinished endgame of China’s civil war.

七、台北條約無涉主權

日本於1952年4月28日,依據舊金山和約,生效後第二十六條的授權,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台北條約,俗稱日華和約或中日和約,該約於1952年8月5日才生效,於1972年9月29日終止。然後日本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中日條約,兩者都無隻字片語說,日本要將台灣主權授予中國。因日本早已於舊金山和約中,宣佈放棄所有對台澎的治權、產權與債權,當然就無權再把台灣主權轉讓給中國了。至於黃文所說「條約上都明白表示,日本歸還台灣給中國。」真是活見鬼、自己臆造,無憑無據。

The Treaty of Taipei is a sub-treaty of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there is no any authorization of sovereignty transfer.

八、只到辛丑不溯馬關

台北條約前後只有短短14條,第4條確實提到「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1941年12月9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但隨即在第5條就具體說明,茲依照舊金山和約第10條,只回溯到1901年的辛丑條約,根本不涉及1895年的馬關條約。黃文從頭到尾,屢屢跳躍式地摘錄文件,然後斷章取義,來詮釋她所捏造的歷史。這是典型的假新聞引喻失意,讀書不求慎解,令人遺憾!Japan has renounced all special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China from December 9, 1941 retroacted to September 7, 1901. It simply not touched the Shimonoseki Treaty on April 17, 1895.

九、憑空臆忖想當然耳

中日聯合聲明不長,只有短短8 條。第3條「中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按降伏文書所述,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字裡行間找不到黃文所謂的「日本在中日和約上,自己再次承認了,台灣歸還中國屬於中國。」日本只說聽到了、理解和尊重,您的立場。黃又再次想當然耳地,憑空臆忖、曲解歷史。Acknowledgement is a courtesy political term means I heard what you said, but not agree.


黃智賢於2020年10月31日撰寫題為「台灣當然是中國國土」的全版廣告,作者指出通篇文章以其一知半解的法理常識,來作想當然耳的自我詮釋,其誤謬之多真令人瞠目結舌。圖/擷自黃智賢世界臉書,民報後製
十、台灣自主非中國土

1895年滿清政府狠心地拋棄台灣,將之割讓給日本,日本也依循國際戰爭和平法的原則,讓在台人民有兩年的時間,來選擇是要留下來當日本人,或回歸中國去當滿清人,回歸者卻寥寥無幾。當時清國人視台灣如糞土,棄之不足惜。孫中山於1912年推翻滿清建立中華民國,它被毛澤東於1949年所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趕出中國,於1971年在國際社會認證下被正式繼承,它們雖一貫傳承,卻都不曾擁有過台灣的領土主權。125年過去了,台灣與中國早已田無溝水無流,絲毫沒有瓜葛。美國國務卿龐培歐於11月12日的聲明,「台灣從來就不是中國的一部份」,過去不是、現在不是、將來更不會是中國的一部份。其聲明依法理論述、有憑有據、鏗鏘有力、擲地有聲令人折服。蔣介石早在1949年被趕出中國前,就說台灣只是託管地不屬中國。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1950年11月30日第530次會議決議,判決台灣不屬於中國,一路下來絲毫未曾改變。希望只會空口說白話的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拿出任何有效法理文件,來證明台灣是屬於中國的領土,否則只是自我陶醉癡人說夢。台灣是台灣,台灣人民要的是自己當家作主,台灣當然從來就不屬於任何中國、不論ROC或PRC的一部份。Taiwan has never been a part of any China since 1895.
台澎主權根本不屬於中國
台灣必須以新而自主的國家才能參與國際
TAIWAN IS TAIWAN NOT ANY PART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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