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簡訊嗆元配 妻憂鬱獲賠35萬

一名女子發現丈夫跟公司女同事發生婚外情,而且她還不斷收到外遇女同事惡意傳送的刺激簡訊,使她經常和丈夫吵架、罹患憂鬱症。女子因此向女同事提出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後,判女子可獲賠35萬元。

(潘千詩報導)

提告的陳姓女子是在民國97年間與丈夫結為夫妻。至於被告楊姓女子,則是陳姓女子丈夫在民國98年2月以前的公司同事。判決書指出,婚後四年,也就是民國101年3月間,陳姓女子發現丈夫疑似有婚外情,在她逼問下,丈夫坦承婚後跟楊姓女子多次發生性關係。陳姓女子聽聞後傷心欲絕,不過,楊姓女子卻惡意發送兩人婚外情的恩愛、親密簡訊刺激陳姓女子。為此,陳姓女子跟丈夫發生嚴重爭吵,夫妻感情瀕臨破裂,並罹患憂鬱症須定期看診。陳姓女子不滿楊姓女子侵害她的配偶權,所以向她索賠12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法院勘驗相關簡訊、光碟,認定楊姓女子確實侵害陳姓女子的配偶權。審酌陳姓女子並未因此而離婚,還有修復的機會,而且在審理過程中楊姓女子已有悔意,法院認為120萬元撫慰金請求太高,所以最後只判准3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