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們」因疫情影響居留權 內政部公告:管制入境期間不納入計算

陸籍子女居留台灣彈性處理居留期計算方式示意舉例。(內政部提供)
陸籍子女居留台灣彈性處理居留期計算方式示意舉例。(內政部提供)


對於俗稱「小明們」的陸籍子女,因疫情因素無法返台,導致未能符合法定每年須在台居住超過183天的要件,影響後續申請專案長期居留及定居時程,內政部今天(23日)公告彈性處理原則,在管制入境的期間將不納入計算,管制前、後在台停(居)留期間視為連續不中斷。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疫情期間管制部分外籍人士入境。其中已許可在台長期探親或專案長期居留之陸籍子女,自2020年7月16日起分批開放入境。但這些人士因疫情因素無法返台居住連續一定期間,導致無法符合在台停(居)留連續2年或4年,且每年合法居住逾183天的要求,恐將延後申請專案長期居留或定居之時程。

內政部表示,為保障相關人士在台居住及身分權益,內政部於去年12月即邀集陸委會等機關共同研商,於23日公告「大陸地區人民因疫情因素無法返台致未能符合法定每年在台居住逾183日要件處理原則」,管制入境期間不納入在台停(居)留及居住期間計算,管制前、後在台停(居)留期間視為連續不中斷;扣除管制入境期間,管制前、後在台居住期間加總,每年仍須在台居住逾183日。

例如某甲為就讀大學的陸籍子女,於2019年1月1日經許可在台專案長期居留,依規定須連續居留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即可申請定居。某甲於2019年在台居住超過183日,但2020年1月20日回大陸過年,指揮中心自同年1月26日開始邊境管制,直到8月24日始開放陸籍大學生入境,期間均無法返台居住,導致連續居住期間中斷,依規定須重新連續居住2年,方可提出定居申請。如依內政部新公告的彈性處理原則,自2021年1月1日入境,等到7月30日,住滿1年(365日)且實際在台居住超過183日,即可提出定居申請。

內政部指出,有關居住期間計算的彈性處理原則已公告施行,當事人若尚未符合連續一定期間每年在台居住逾183日要件,得於入境並符合停(居)留及居住期間要件後,向移民署提出申請,民眾如有疑義可洽所在地移民署各服務站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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