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會照顧16年!老翁逝突現4子女

大陸中心/游舒婷報導

人家常說「養兒防老」,但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並不是所有家庭的長者都能得到良好的照護。中國大陸近日就有新聞報導,一名獨居的曹姓老翁被居委會照顧了16年,一直到去世後,才冒出4個子女要求分遺產,最終還鬧上法院。

老翁獨居多年,去世後卻突然出現4子女搶遺產。(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老翁獨居多年,去世後卻突然出現4子女搶遺產。(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據《網易新聞》報導,家住江蘇省無錫市某社區的曹姓老翁從30多歲就自己獨居,從沒聽說他有妻小。2003年時老翁的房子因為要拆遷,居委會幫他付了差價,讓他得以換成比較大的房子。不過獨居的老翁擔心起自己的老年生活,因此和居委會簽訂了一份協議,由居委會協助他的晚年生活。

接下來的時間裡,居委會協助老翁處理日常所需,生病時也幫他支付醫療費。直到2019年居委會的人發現老翁身體狀況每況愈下,因此和他商量,讓他去養老院,但也幫他支付了所需費用,老翁去世後,他們在老翁家意外發現了11多萬元(約新台幣47萬)的現金和18多萬元(約新台幣78萬)的存摺。

就在得知老翁的遺產後,突然出現了4個自稱是老翁子女的人,經由DNA檢定了確實是老翁的子女,子女們現身搶遺產,居委會拿出當初老翁簽的協議表示遺產應是居委會所有,最後鬧上法院。

法院上,子女說出自己和爸爸斷聯的原因,老翁年輕時在安徽結婚生子,但之後想要回鄉務農,因此和妻子大吵一架,最後決定離婚。因為當時老翁沒有工作,因此前妻將4子女帶在身邊,並將孩子的姓改掉,決定和老翁斷絕關係,再也不相往來。法院經審理認為,從居委會和老翁簽定的協議的內容來看,確實有雙方權利、義務的明確約定,應為有效協議,且在這期間居委會確實照顧老翁,因此也盡到了扶養義務,因此最後認定,居委會有接受遺產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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