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大百科】我是密切接觸者被匡列居家隔離了,可以請什麼假?
不論是「3+4」,或打滿三劑疫苗選擇「0+7」的被匡列居家隔離者,只要是在居家隔離期間,可請「防疫隔離假」;自主防疫期間,則可請「病假、事假或特休」。如果是照顧確診子女者(子女指12歲以下、未滿13歲的學童,或國、高中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在居家隔離期間,同樣可以請「防疫隔離假」;在小孩自主防疫期間,則可請「家庭照顧假」或依規定請「防疫照顧假」。
針對不同的假別,給薪規則如下:
普通傷病假(病假):一年內沒有超過30天的話,發「半薪」。
事假:不支薪。若事業單位優於法規,就依照勞動條約約定。
特別休假:工資照給。
防疫隔離假:不強制雇主給薪,但雇主不可以扣員工全勤、不可以對員工有不利處分,員工則可向政府請領防疫補償金1000元。
防疫照顧假:不強制雇主給薪,但雇主不可以扣員工全勤、不可以對員工有不利處分。
家庭照顧假:比照事假沒有給薪,但雇主不可以扣員工全勤、不可以對員工有不利處分。
鑑於確診人數不斷增加,隔離通知書發放作業流程時間延長,許多民眾苦等不到通知,造成請假困難。對此勞動部說明,勞工請假時,如果還沒收到隔離通知書,可先以健保快易通App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陽性檢測結果作為證明,這些文件若足以證明勞工請假理由及日數,不一定要有隔離通知書;若還不能佐證的話,最晚可在請假結束後30日內(最後一日請假日的隔日起算)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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