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挖眼男已非首次攻擊人 鄭麗文揭收治漏洞:應盡速設置司法精神病院

屏東縣日前驚傳徒手挖眼的傷害案件,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楊姓男子因不滿被女店員提醒應戴口罩,暴怒闖入櫃檯強挖女店員雙眼,造成女店員雙眼嚴重受傷,居民也強調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無故攻擊人。國民黨立委鄭麗文30日於臉書痛批,「如果蔡政府再裝睡,社會安全漏洞永遠補不起來。」她指出,現行收治精神疾病患者的2個法律途徑都有漏洞,應儘速設置「司法精神病院」。

「司法改革越改越失敗,社會安全網越補越大洞」,鄭麗文表示,這次的屏東超商挖眼事件、上次生魚片刀背刺事件、甚至小燈泡事件,都令社會感到震驚,但我們的司法一再改革卻越是縱容,蔡政府信誓旦旦說要補起社會安全漏洞網,但是不是都只補在網路上了?

鄭麗文直言,有問題的就是司法改革,執政黨不要再裝睡了。她強調,「司法精神病院」的設置不能再等,然而法務部長蔡清祥僅表示,法務部和衛福部都在積極籌設中。台灣實施刑後強制治療已逾15年,而期間主管機關完全沒有能力在一個不同於監所之外的環境,找到一個獨立處所或醫療處所,安置犯後又有必要強制治療的一群人。

「如果蔡政府再裝睡,社會安全漏洞永遠補不起來」,鄭麗文指出,由於過了15年都沒辦法解決,因此大法官會議解釋押了3年的期限要解決此問題。若不押期限再給10年問題仍無法解決,如果不加快處理,刑中就不能處理,更不用說刑後安置。

鄭麗文認為,現行收治精神疾患者的2個法律途徑都有漏洞。第1、醫療端可依照《精神衛生法》,認為患者已脫離現實感並出現傷人及自傷可能性,可裁定強制住院,最長不得超過60天。第2、有犯罪事實,但是犯案當下經由精神鑑定認定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例如思覺失調),由法院來認定患者回歸社會是否有再犯之虞,裁定「監護處分」,最長可收治5年。

鄭麗文表示,他期望這些患者能獲得更完善的治療,讓社會安全網能接住所有人,目前已針對中華民國刑法第87條條文(強制監護)提出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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