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東透天案玩#打錯名字?傻眼「50風」消保官上門GG惹

記者蔡佩蓉/台中報導

台中有建商為了增加買氣,在新建案一樓店面,掛滿類似知名超商和飲料店商標的招牌,但卻只是銷售手法,實際並未有該等知名業者入駐營業,建商此種行銷方式,可能涉及提供不正確的消費資訊,疑有廣告不實等情形。台中市政府消保官則在今(2)日至建商公司進行調查。

台中市南屯區嶺東商圈某建案,在每棟透天房屋一樓使用「50風」、「Goorg Park」、「GOGO夠可」及「KO」等招牌,類似知名飲料店與超商的商標,可能會讓消費者誤認有該等業者進駐展店之嫌。


▲台中南屯建案跟風玩「#打錯我的名字Challenge」?(圖/台中市法制局提供)
▲台中南屯建案跟風玩「#打錯我的名字Challenge」?(圖/台中市法制局提供)


台中市消保官於今天前往該建商公司營業處進行稽查,建商人員表示,該建案已完銷,當時使用近似知名企業註冊商標招牌,僅為營造商圈熱鬧感,於銷售時均有明確告知客戶並無該等店家進駐,從未欺瞞消費者,也無攀附其他知名企業名聲的意思。

但消保官說明,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市場交易秩序,企業有義務提供充分與正確的資訊,該建案使用近似於知名企業註冊商標的店面招牌來行銷建案,可能造成消費者有混淆誤認進而影響其交易決定,建商當場回應允諾立即進行改正。


▲台中市消保官去南屯嶺東商圈稽查「盜版招牌」透天建案。(圖/台中市法制局提供)
▲台中市消保官去南屯嶺東商圈稽查「盜版招牌」透天建案。(圖/台中市法制局提供)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明,建商行銷手法若有使用近似其他事業之註冊商標,除了可能涉及提供不實消費資訊,或有攀附知名企業商譽之不當行為,而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或公平交易法之虞外。

建商若將此種近似註冊商標的招牌或看板,以行銷為目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於該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上,又未取得商標權人同意,也可能構成侵害商標權。而民眾若遇到類似不當行銷手法,也可以檢具事證向市政府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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