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簽證新規定 赴越教師困擾

(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10日電)越南要求外籍人士須申請工作證新規定,使教育部派赴越南各大學任教的14名華語教師,和胡志明市台灣學校近80名中小學教師,面臨申請延長居留簽證的困難,教育部承諾協助解決。

外籍教師在越南大專任教,過去幾年申請越南居留簽證過程都很順利。去年6月越南政府公布新規定,所有外籍教師均須經過較繁複申請手續,才能轉換1年期多次在越居留簽證。

由於申請手續繁複,除須辦理體檢,繳驗良民證及各項文件驗證外,更須繳交數百美元不等的申請費,若未能及時完成延簽,則必須先行返回原始國家辦理簽證再入境越南,不但造成外籍教師與參與越南交流的學校在金錢與時間上耗費良多,更由於各省作法不一,讓外籍教師與各大學行政人員很困擾。

台灣派赴越南各大學任教的14名華語教師,以及胡志明市台灣學校從台灣遴選赴越南任教的近80名中小學教師,同樣面臨申請延長居留簽證的問題。目前每次申請,僅能獲得3個月期觀光簽證短期停留,對於長期在越生活與教學,造成極大不便。

教育部表示,已行文並且當面溝通,建請越南參照WTO組織服務業的「教育」類別人士待遇,或由教育培訓部專案出具證明函,免除台灣學校教師及華語教師申請工作證、辦理體檢與良民證等繁複手續,並續依往年辦理方式,核予教師1年期多次在越居留簽證,以支持雙方教育合作交流。10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