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埔族爭身分 原民會:可借鑒加拿大

西拉雅族人萬淑娟號召族人向原民會申請平地原住民身分但遭駁回,並訴諸法律,已在憲法法庭完成言詞辯論,預計近日就會宣判,原民會表示,加拿大尊重歷史的發展背景,並依據原住民族需求而透過修憲進行合理分類,在我國面臨平埔族群的原住民身分認定爭議之際,應可作為重要參考借鑒。

加拿大在1982年修正憲法,將原住民族分為三類,包括第一民族(First Nations)、因紐特(Inuit)、梅蒂(Metis)等三類,梅蒂全國理事會主席卡西迪.卡隆表示,憲法中的原住民族分類,反映了加拿大政府與原住民族互動歷史的結果,也認可此種分類,所以梅蒂不會追求被認定為第一民族,也不會爭取適用專屬於第一民族的法律。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表示,加拿大透過修憲將原住民族合理分類,值得我國作為借鑒,如同聯邦原住民族服務部次長范斯.巴達威所說,憲法及相關政策將原住民族分為三類的原因,是因為尊重他們的差異,也是尊重他們的不同公共服務需求;政府不該把語言、文化、地理位置跟社會狀況差距非常大的一群人,硬納入同一個概念之下,所以分類是因為尊重差異,才能做到真正平等。

原民會表示,我國在1990年代修憲時,修憲者就針對高砂族後裔規範原住民條款,雖有提案討論是否將平埔族群納入憲法規範所稱山胞或原住民範圍,但最後未予通過。因此我國與加拿大在憲法上對於原住民的設計,均是修憲者衡酌歷代政權與原住民族互動的經驗,並依照族群的客觀需求所為的價值決定。加拿大尊重歷史的發展背景,並依據原住民族需求而透過修憲進行合理分類,在我國面臨平埔族群的原住民身分認定爭議之際,應可作為重要參考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