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警押犯人地檢署前撞母子釀1死 家屬「給自新機會」獲緩刑

台北市南港分局1名陳姓員警去年押解犯人至地檢署,撞上正在過馬路的 一對母子,媽媽搶救4天宣告不治,遭判刑6年,緩刑2年。(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南港分局1名陳姓員警去年押解犯人至地檢署,撞上正在過馬路的 一對母子,媽媽搶救4天宣告不治,遭判刑6年,緩刑2年。(圖/報系資料照)

北市南港警分局偵查隊1名陳姓員警(21歲),去年1月押解人犯至士林地檢署時,行經士東路200巷,左轉時不慎撞上正在過馬路的呂女和其兒子,呂女最後搶救不治。士林地院考量,陳員犯後坦承犯行,審理期間他與呂女丈夫達成和解且願給予緩刑,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19日,陳男駕駛偵防車戒護人犯前往士林地檢,在德行東路與士東路200巷口時未注意行人貿然左轉,剎車不及撞上正在過馬路的呂女以及其7歲兒子,經緊急送醫救治,呂女傷勢太重,搶救4天還是回天乏術,旗子則是左側骨盆擦傷。

據了解,陳員前年剛從警專畢業,分發到南港警分局,此事發生後他相當自責難過,主動與死者家屬洽談和解,而呂女的先生也已獲得賠償金,同意「給予年輕人一個自新的機會」。法官考量,陳員事發後雖有公務,仍留在現場等候交通分隊到場處理,符合自首條件,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6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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