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城廣角鏡〉基本工資調漲勞資喊苦 省思生存殘酷本質(下)

勞團呼籲基本工資應保障邊際勞工基本生活開銷。(中央社,資料照)
勞團呼籲基本工資應保障邊際勞工基本生活開銷。(中央社,資料照)

王冠斌

這幾年ESG及以往的企業社會責任及勞資一家親,實在說得太多,但每次這議題,總是在選舉、基本工資及勞動法修法(如一例一休、勞動三法及勞動事件法)等議題下造成對立;如檢舉文化盛行(違法本該被要求)、勞工內鬼職場文化倫理觀(洩密、私下成立競爭公司及職場暴力等)。

這讓勞資間彼此關係更為複雜,包括以往的主從關係(權威性上下關係)、買賣關係(資方購買勞動力,勞工提供精神及身體自由)、合作關係(經濟利益交換,如內部創業及外部合作)及近期所談的永續關係(倫理關係及價值觀)等。

因此,勞資間本應有一個說得清楚的對話,彼此需要的目的,應溝通明白。但眼前相關法規,卻形成一個必須小心處理的議題,如就業歧視、性別平等、職場暴力等,一不小心,就因此搬上媒體,也造成不管是企業還是勞工,在表示個人內心期待時,總是不容易有「郎有情,妹也有意」的好姻緣。

再談到社會健康及理性價值觀,也就是勞資競爭能力與社會責任。基本工資調漲,也不是不能漲,要漲多高,企業有能力,漲到一個月一百萬,企業也付得起(有些金控及服務業主管年薪千萬比比皆是);勞基法修法,要訂多嚴,也不是不能修(每週工作四日也不是問題,近期美國、英國、冰島、澳洲以及紐西蘭等地都開始試行「週休三日」),其核心重點,在於企業的生存能力。

這幾年來,貧富差距越來越嚴重,勞動階級勞工多數無法享受經濟成長的果實,究其原因,來自於企業經營的能力及勞工個人的競爭本質能力,只是說來容易,但似乎也是無解。

台灣存在不少的所謂隱形冠軍,長期以來在本業上的專注,成就它們的存在與競爭力;相對的,勞工也很可能享受該企業給予的經營成果;另外職場達人即使獨立經營或小規模經營,也不忘開創及競爭的本質。因此,不管企業還是勞工,企業別太依賴政府給予的補貼,而忘了自身競爭的能力;而勞工,也別期待企業有照顧的義務,而應永遠思索自身的存在相對價值。

明年基本工資是否可能會達三萬元,應該無法太期待,但個人觀察,應該也是往調幅百分之五區間走,因為恐是政策,沒有標準;故個人認為,與其擔心基本工資,企業及勞工應思索的方向如下:

企業,應思索三年後無競爭力的產業,應為調整內部人力及企業發展,應為縮減規模或調整發展方向,作應有的準備及佈局,也為下個五年或十年作準備。

勞工,應有心理準備,未來三年內是極不穩定的時代,個人在未來的工作技能,要避免成為下個裁員或減薪的對象。為此,就應該在個人的收入或時間,多一點投資及付出,以免成為被選中的對象;即使發生,也能在更短時間有新的工作機會,更可能是一個轉機。

另外建議,如果企業要求個人去作新工作的訓練,應積極參與並力求表現,至於有沒有加薪,就不是重點了;至少,在未來,企業肯定不會把花大筆錢培養的員工裁減掉,因為,這是重要資產。

(作者為主管機關及法院勞動獨任調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