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證所稅「大戶條款」?曾銘宗持保留態度

券商公會呼籲廢除證所稅中的「大戶條款」,對此,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今(19)日表示,這部分涉及修法,屬於財政部權責,加上證所稅去(2013)年中才剛修正通過,是否還要進一步修正,要很審慎看待。

金管會今天邀集券商公會、投信投顧公會、期貨公會與10家券商、3家投信及3家期貨業者代表參加聯繫會議,研商證券期貨業布局亞洲。

多數與會者在會中當面向曾銘宗建言,希望能夠刪除證所稅「大戶條款」,如此台股成交量放大,業者才能有更多獲利,得以深耕台灣,部署亞洲市場。

所謂「大戶條款」,是指一年賣出股票金額10億元以上的大戶,超過10億元的部分都要再課徵千分之1的證所稅,券商公會提出調整證所稅制度議案,呼籲政府廢除大戶條款。

券商公會理事長簡鴻文表示,業者有反應, 10億元以上的大戶,原本就已經先繳300萬元的證交稅,屬於繳稅大戶,不希望再繳更多的稅,因此希望廢除證所稅的大戶條款。

根據券商估計,證券市場上市櫃成交量達新台幣800億元,業者才能有獲利,因此希望廢除大戶條款後,吸引大戶資金回流台股,讓台股量能常態性地回到800億元以上。

但曾銘宗強調,金管會的立場還是認為,新版證所稅去年才剛實施,是否進一步修正,得審慎評估。金管會目前還是先從行政、法規面鬆綁,協助證券業者朝國際化發展,並在多數業者建議下,最快下一季就會提高轉投資額度上限,讓業者的資金能夠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