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明光碟機案〉不接受判決結果 將提兩措施因應

廣明 (6188-TW) 今 (7) 日召開重訊,針對美國法院判決,總經理何世池表示,不能接受判決結果,下周將與會計師、律師商討,再提出複審請願書 (Petition for Rehearing)、聯席更審 (Rehearing En Banc),另外針對惠普並未提供具體採購數據也將提出舉發。

廣明遭惠普 (HPQ-US) 指控意圖非法限制光碟機價格,美國聯邦上訴法院裁定出爐,一審結果裁定廣明需賠償惠普約 4.39 億美元 (約新台幣 131.88 億元) 賠償金,也宣告惠普可取得廣明所有現金、工廠及專利權。

此案是惠普 2013 年針對 2004-2009 年光碟機價格向 Sony、Toshiba、Hitachi-LG Data、Panasonic、NEC、Samsung、廣明及子公司提出反托拉斯訴訟,除廣明外,其餘公司皆陸續與惠普和解,根據當時陪審團認定,一審法官判決廣明需賠償惠普,廣明則重申捍衛公司及股東權益。

廣明聲明中強調,從未直接與惠普有任何直接交易,僅有 2003 年到 2009 年間銷售產品至 Sony 索尼 (新力)、Panasonic 菲力普公司的美國海外組裝廠,與其他被告直接銷售惠普子公司情況不同,也不應適用美國反托拉斯國內法。

何世池表示,廣明手中僅有透過菲力普、索尼轉接單惠普新加坡子公司的組裝採購訂單,除進一步提出複審、聯席更審外,將另外舉發惠普證人在法庭上無法提供具體採購數據說詞,而依本案性質,即使美國第五上訴巡迴法院程序耗盡,仍有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