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隆觀點》「人權館侵害劉金獅人權案」訴訟疑點(下)

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創會會長劉金獅(左)主持第一屆第二次年度大會。   圖片來源:劉金獅提供/張文隆翻攝
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創會會長劉金獅(左)主持第一屆第二次年度大會。 圖片來源:劉金獅提供/張文隆翻攝

[新頭殼newtalk] 第五,陳達成為何對審查委員撤告,從而將訴訟方向走偏了

研讀監察院提供的2012年05月17日訴訟相關資料後,筆者有一個驚人的發現。那就是劉金獅委任的陳達成律師竟然撤回對邱榮裕、吳乃德、許雪姬、陳中統及蔡寬裕等五位審查委員之附民起訴。這個舉動讓整場訴訟為之歪樓,種下日後劉金獅敗訴的根本原因。

茲節錄2012年05月17日準備程序筆錄如下:

法官問自訴代理人

今日所提出來的狀紙,陳報狀的部分,是否是撤回對於其他被告的附帶民事訴訟?

自訴代理人陳達成律師

五位審查委員告訴我說被告李吉村的這一段陳述,他們不知道,國家人權博物館也沒有交由他們審查,這個部分純粹是李吉村自己事後追加的,所以我們認為審查委員不應該擔負賠償責任,因為他們不知情,所以除了李吉村及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發行人陳善報以外,我們願意撤回對於其餘附帶民事訴訟被告的民事起訴,因為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的發行人已經換人了,已經更改為林永發,所以發行人已經變更了,代理人在此一併更正。

也就在同一天(2012年05月17日) 陳達成遞上刑事補充自訴理由狀

為加重誹謗罪案件,依法補充自訴理由等事:

一、被告係惡意散播系爭誹謗之言論

被告於2010年10月26日接受第一次訪談時,並沒有提到過自訴人為避免被調回內監而設謀陷害被告之言詞(自證三),乃竟於一年後的2011年10月5日主動要求做二次的補充訪談,將誹謗自訴人之言論補充在訪談紀錄中,並又提供其自行製作的「在軍人獄中回憶錄」之書面稿乙張,附在系爭出版之「白色跫音」第56頁下半頁以實其說,可證其誹謗之行為並非無心之過,而是故意為之;蓋其時距正式出版僅餘2個月,所有的審查委員皆沒有人有機會審查其惡意攻訐之言論,致其有機可趁,夾帶該誹謗陳述。

二、聲請調查證據部分

請求傳訊以下證人:

證人蔡寬裕(系爭訪談紀錄審查委員之一)

待證事項:

被告第二次訪談增加內容之紀錄未經審查委員審查即出版之事實。

所需時間:10 分鐘。

筆者在想,李吉村平時在台中龍井鄉下行醫,和人權館幾乎沒聯繫,跟他比較要好的難友當屬蔡寬裕了。李吉村怎麼可能知道《白色跫音》一書的「出版計畫各階段工作執行期程」?李吉村又怎麼可能知道《白色跫音》一書的五位審查委員未依照正常規定審查?

陳達成所言「主動要求做二次的補充訪談,將誹謗自訴人之言論補充在訪談紀錄中……;蓋其時距正式出版僅餘2個月,所有的審查委員皆沒有人有機會審查其惡意攻訐之言論,致其有機可趁,夾帶該誹謗陳述。」這一段神邏輯完全超出一般人的理解範疇,更違背身為法律人該有的訓練,訴訟方向走偏至此,劉金獅在台北地院的一審要如何勝訴!為什麼陳達成會如此自作主張呢?實在令人不解。

第六,蔡寬裕的多重角色

蔡寬裕原本是《白色跫音》該書的審查委員;訴訟開始時是該場官司的被告;經陳達成的神邏輯後,又搖身一變成為法庭證人;最後高院二審時又主動請纓成為李吉村的訴訟代理人!

再說蔡寬裕有一個特殊的「外號」,政治受難者老前輩們對這「外號」並不陌生。從「人權館侵害劉金獅人權案」(上)、(中)、(下)一路探討下來,蔡寬裕的確有其爭議所在!

監察院提供的2013年03月20日第3次調解庭紀錄,更讓筆者印象深刻!該調解庭紀錄共四頁,初次看到先映入眼簾的是劃線的文句。茲將原文摘錄於下:

六、蔡寬裕委員:(略為)

我覺得現在這樣子不對,兩位當事人都和解了,針對技術層面,夾頁或是黏貼這個枝微末節,我覺得籌備處不應該再堅持,當事人大老遠跑來,每一次都花費四五千塊,我要強烈跟籌備處這邊抨擊,我身為理事長,如果金額籌備處無法出,我代為出這筆錢。

十一、經多次解釋後,劉先生、李先生等同意訂定下一次調解庭期。游律師表示是否與李先生登報的部分先確認,李先生下次就不用出庭?但此部分礙於程序面,故蔡寬裕委員自動請纓,要當李先生之代理人,以避免李先生下次車程之奔波勞累。

十六、蔡寬裕委員表示,當初籌備處就是沒有把文字給他看過,才會有這個爭議,如果當初有給他看過,出版時就會刪除,所以籌備處應該遵循兩位受難者之意見等等。

為何這份調解庭紀錄劃線的文句都與蔡寬裕有關?然後證諸眾多政治受難者有關蔡寬裕行事風格的評論,皆迥異於這份調解庭紀錄所呈現出的蔡寬裕。

就如同蔡寬裕在調解庭紀錄所言:「當初籌備處就是沒有把文字給他看過,才會有這個爭議,如果當初有給他看過,出版時就會刪除。」但揆諸「出版計畫各階段工作執行期程 (二)專書修正後期中審查階段性成果:專書文稿期中報告審查通過。 (三)專書期末審查階段性成果:1.專書文稿期末報告(正式印刷前初稿)審查通過。2.發表會執行方向確認。」可見蔡寬裕身為審查委員就是失職,但他竟能大言不慚說人權館籌備處沒有把文字給他看過。豈不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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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達成這一段神邏輯完全超出一般人的理解範疇,更違背身為法律人該有的訓練,訴訟方向走偏至此,劉金獅在台北地院的一審要如何勝訴!為什麼陳達成會如此自作主張呢?實在令人不解   圖片來源:監察院提供/張文隆翻攝
陳達成這一段神邏輯完全超出一般人的理解範疇,更違背身為法律人該有的訓練,訴訟方向走偏至此,劉金獅在台北地院的一審要如何勝訴!為什麼陳達成會如此自作主張呢?實在令人不解 圖片來源:監察院提供/張文隆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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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提供的2013年03月20日第3次調解庭紀錄,更讓筆者印象深刻!該調解庭紀錄共四頁,初次看到先映入眼簾的是劃線的文句。   圖片來源:監察院提供/張文隆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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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這份調解庭紀錄劃線的文句都與蔡寬裕有關?然後證諸眾多政治受難者有關蔡寬裕行事風格的評論,皆迥異於這份調解庭紀錄所呈現出的蔡寬裕。   圖片來源:監察院提供/張文隆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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揆諸「出版計畫各階段工作執行期程」,可見蔡寬裕身為審查委員就是失職,但他竟能大言不慚說人權館籌備處沒有把文字給他看過。   圖片來源:監察院提供/張文隆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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