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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味特權打疫苗? 縣府:符合3類對象

雲林縣 / 黃種瀛 楊宗穎 吳建宏 報導

雲林縣前縣長張榮味,因為索賄被判刑,上個月底剛剛假釋出獄,現在傳出,張榮味已經施打了新冠病毒疫苗,而國內現在疫苗數量遠遠不足,民眾質疑張榮味,為什麼可以先打疫苗?衛生局解釋,因為縣長張麗善是地方疫情指揮官,而張榮味是縣長的哥哥,屬於同住的家人,符合優先施打對象的規定。

上個月底,雲林縣前縣長張榮味假釋出獄回到家裡,還跟女兒張嘉郡開心合照,現在就傳出,張榮味已經接種了新冠病毒疫苗,在疫苗數量不足的時刻,民眾忍不住質疑,民眾說:「他不是第一線的人員,我覺得他打這個疫苗,好像比較說不過去吧。」民進黨雲林縣黨部執行長林廉貴說:「衝鋒陷陣的這些公務人員,雲林縣還有將近四成未施打,縣長周遭的親友去施打,我覺得這個檢調,應該好好的介入調查。」

張榮味的妹妹,雲林縣長張麗善,因為是地方防疫指揮官,已經優先接種疫苗,民眾質疑張榮味是插隊打疫苗,縣府衛生局證實張榮味已經接種,但強調一切符合規定,雲林縣府衛生局長曾春美說:「張(前)縣長是她(縣長)的同住家人,所以以目前來講,他是符合第一、二、三類,還有他同住家人的施打的對象。」

張榮味是1957年出生,今年64歲,在疫苗施打順序中前10類中,最多也只能歸在第10類「感染後容易產生嚴重併發症或導致死亡之50至64歲成人」,而各縣市政府,目前頂多開放前二類,醫事人員和地方防疫官員優先施打,張榮味能優先接種疫苗,引發地方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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