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了!張淑晶租屋詐欺判刑入監未報到 遭警方拘提到案

捲入多件租屋詐欺官司的女房東張淑晶,除涉犯誣告、詐欺被重判9年8月、5年6月仍在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另涉一件房屋強制執行案,以假租約欺騙法院點交房屋人員,被判刑8月定讞,張淑晶原訂今天上午10時至新北地檢署報到執行,但未現身,檢方簽拘票執行拘提,張淑晶於下午5時在中和區員山路台新街口遭警方拘提到案,稍後將被移送新北地檢署。

女房東張淑晶。(中央社資料照)
女房東張淑晶。(中央社資料照)

張淑晶在這起房屋遭法院強制執行案,找人頭房客並偽造租約,佯稱還有房客租住,欺騙點交的法院人員,達到阻止點交目的;高等法院日前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張女8個月徒刑定讞,新北地檢署已通知她今日上午10時報到執行,但張淑晶神隱至下午3時均未現身。新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聶眾稍早表示,因張淑晶傳喚未到,已簽發拘票,交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執行。張淑晶於下午5時許遭警方拘提,將被移送新北地檢署。至於同案另名遭判7月的黃姓男子早上已報到。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民國103年向范姓婦人承租房屋,由張淑晶出資改建為隔間套房,2人隨後對外招攬租客;由於黃男因故未支付租金,經范婦提起訴訟,法院104年間判決黃男返還房屋確定。

判決指出,黃男拒不返還,另與張淑晶多次以提起再審、第三人異議之訴等方式拖延強制執行程序的進行,以繼續出租套房賺取租金。

張淑晶甚至明知范婦已於104年取得強制執行名義,涉嫌於106年間夥同黃男,指示黃男的張姓員工冒充出租人與房客製作不實租約,營造房客早於103年即承租的假象。

一審判決指出,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於106年10月間前往強制執行,不知情的房客即提出承租日期為103年起的不實租約,使司法事務官以租約早於訴訟為由,諭知無法點交。一審法官審酌張淑晶、黃男為圖繼續出租房屋獲取利益,利用房客以不實租約妨害強制執行,犯罪手段、動機實屬惡劣,且矢口否認犯行,各判刑8月、7月;張男判刑5月,緩刑2年。案經張淑晶、黃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2人矢口否認犯行。二審認為,一審的事實認定與量刑均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且不得上訴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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