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搶民產還高升 政府鼓勵官員貪腐?

強搶民產還高升 政府鼓勵官員貪腐?
強搶民產還高升 政府鼓勵官員貪腐?

【記者晨曦/台北報導】

2003年12月9日,聯合國於墨西哥簽署了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此公約的訂定即認為貪腐會破壞民主體制與正義,並危害永續發展。台灣於2015年制定了反貪腐公約施行法,同年12月9日正式將公約國內法化,依照這個公約的精神及架構,要落實反貪腐,政府就有責任要建立風險管理,還有內部控制來防止貪腐發生,當發現有貪腐的行為的時候,應該予以法律上的懲處。但事實上政府的做法是如此嗎?線上直播節目《WPN全民公審》8月21日播出主題為〈台灣人權史上最黑暗的一天貪腐官員強搶民產〉https://youtu.be/SXsR5aepi-k,即探討政府對於明顯貪腐的官員,究竟是如何處理的?

主持人曉聰表示,8月21日是太極門苗栗修行道場預定地被違法拍賣兩週年的紀念日。2020年8月21日,是人權史上最黑暗的一天。早在2007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即判決太極門無罪、無欠稅確定,而且認定弟子敬師禮是贈與,是屬於免稅所得,太極門弟子之間的互助代辦,也沒有所謂的營利販售問題,該案也已經完全獲得國家冤獄賠償,表示的的確確是個冤案,沒有任何的課稅問題,但是因為81年度的稅單並沒有解決,最終導至國稅局跟行政執行署聯手拍賣太極門的土地,而且拍賣土地的程序上面,充滿了問題跟瑕疵。

財務金融系助理教授倪伯煌指出,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三章就列出了各種貪腐的犯罪行為,其中第19條是濫用職權,所謂濫用職權是指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以為其本人、其他人員或實體獲得不正當利益。但在太極門案件中,始作俑者侯寬仁檢察官,他的起訴書將查得兩帳戶的金額的所得性質,一方面主張是詐欺所得,請求法院依法沒收,同時又主張是補習班的學費收入,及營業收入,移送國稅局課稅,這兩種主張互為矛盾,因為如果是犯罪所得,就是沒收或返還被害人,沒有課稅問題;如果是一個合法所得,才有課稅與否的問題,這個足以證明他根本沒有查證清楚所得性質,就草率地起訴。除此之外,侯寬仁還找來從沒有來過太極門的稅務員史越生來作偽證;然而,最近在網路上的影片看到史越生向媒體表示,太極門案件是由侯寬仁來主導,侯寬仁找他去作證,只是作作樣子。更可惡的是,他用養小鬼來誣衊太極門,其實他在太極門案所作的種種行為,就是要讓大家誤以為他在辦大案,他是在維護正義,其實他是在為個人績效,為自己的升官發財在做鋪路。侯寬仁在偵辦太極門案曾被監察院調查有八大違法,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可是法務部沒有懲處,還讓侯寬仁擔任以反貪腐為主要業務的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目前更高升法醫研究所所長。

倪伯煌指出在太極門稅案中,涉入最深的還有官員張盛和,張盛和擔任台北國稅局局長期間,曾發出函查表調查太極門敬師禮所得性質,回函結果有206份函查表都表明敬師禮是贈與,但是台北國稅局卻不實登載只有9人稱贈與,還隱匿了回函的證據,不提供給訴願會及法院。甚至為了搶績效,還曾利用立可白竄改公文日期,將強制執行日期提前,來搶奪民產。張盛和的違法行為,也沒有受到懲處,也升任財政部次長、財政部長。此外,凌忠嫄在擔任台北國稅局局長期間,回復監察院所提的各項缺失,她竟然變本加厲,謊稱回函結果全部都稱敬師禮是對價關係,沒有人稱贈與,那凌忠嫄後來升任國庫署署長,本身不具金融專業的她,現在卻擔任公股銀行的董事長,坐領高薪。倪伯煌表示,以上列舉之人,依照公約,都屬濫用職權的犯罪行為,但是政府卻沒有依公約的規定將這些官員定罪,或採取懲處的行為,反而升官,豈非鼓勵官員貪腐嗎?

辰宇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蔣瑞琴指出,2007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判決太極門掌門人無罪、無欠稅確定,即表示國稅局所開稅單為明顯錯誤。2010年7月26日與8月27日,中區國稅局與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兩次行文新竹分署,要求新竹分署停止執行,可是新竹分署竟然拒絕停止執行。新竹分署查封的這些不動產,都是掌門人一塊一塊買下來,要供太極門弟子的修行道場或土地之用的,依照公政公約第18條,及我國強制執行法第53條跟113條的規定,根本都是不能夠查封的對象。可是新竹分署卻把這些不能查封的對象不但查封,甚至逕行拍賣。再者,執行署台北分署明知所扣押財產已超過稅額,可是其仍在2012年12月22日,把太極門的名稱、門徽、歌曲,以及圖像創作,這些與太極門運作息息相關的商標跟著作移送鑑價,企圖拍賣,這個行為根本是對太極門師徒的侮辱。太極門自始就沒有欠稅,卻25年來持續遭受國家的暴力霸凌,掌門人一塊一塊買下來,做為道場的房屋或土地,因為長期遭受到禁止處分、查封,都已經毀壞頹圮了。而整個執行過程中,充斥了重複禁止處分、違法查封,甚至還有拍賣通知沒有送達、超過執行期間仍繼續違法執行等種種重大違法,這些都是結構性犯罪,結構性貪腐所造成的,只有杜絕貪腐,才能杜絕冤案再度發生。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阿中表示,太極門師徒已經三審判決無罪確定,為什麼還有這種無憑無據的稅單開出來,然後強奪民產。他認為主要原因就是獎金。稅務獎勵金其實沒有法源依據的,還有行政執行獎勵金也是一樣沒有依據,人民納稅、政府收稅都要依法律,所以憲法第19條要求政府要收「對」稅,而不是收「多」稅。收「對」稅是依法收稅,多、少都不行,可是目前的獎勵金制度卻是利誘官員收「多」稅,利誘官員偏離憲法的議題。這種獎金制度施行下去結果,抓到真正的逃漏稅很少,假的逃漏稅很多,所以2003年朱星羽立委就提案,廢除在事人員的獎金,稅務人員本來就有分內職責,再領取獎金就不當。2004年廖本煙立委也提案限制經人舉發的獎金,因為當年獎金制度本來就是一個畸型的產物,不應該存在的,更有甚者,許多查緝人員為了獎金有擾民或違法,當然不對的。所以朱星羽跟廖本煙這兩個提案,在立法院很快就三讀通過,照理講,財政部就應該照這兩個提案檢討合理的薪資結構,但財政部正好相反,法律要求不能發獎金,他就發個獎勵金,實質是完全一樣的。公職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個人利益,反貪腐公約已經明定了,而且反貪腐公約已經國內法化了,政府機關就應照做,所以他呼籲政府相關機構,應該要落實反貪腐公約,廢除行政執行績效獎金和稅務獎勵金,並依照反貪腐公約,來決定合理充分的薪資報酬,才能預防貪腐。

NGO志工Tiffany表示,她於1992年的時候入太極門拜洪道子博士為師,後來他們家族也陸陸續續進來非常多的人,並因而獲得很多的健康跟快樂,這都要感謝師父願意收他們為徒,此為師徒的關係。但在1996年12月19日,發生了太極門假案,當時所有的媒體都用頭條的報導,因為很多人知道他們在太極門練氣功,第一件事情就說他們被騙了,可是明明他們練得很好,怎麼會被騙呢?更甚者,侯寬仁以養小鬼起訴,大家就誤以為太極門是邪教,太極門弟子就被社會貼上一個標籤,Tiffany表示,當他們走在路上,常被別人指指點點。而在太極門案中,看到太多不公不義的事情,2020年8月,太極門苗栗修行道場預定地,面臨到第二次拍賣的時候,他們都在現場,發現政府無視於人民的存在,上千名的民眾在這邊抗議,而國稅局與行政執行署還是聯手強行拍賣,流標後還收歸國有,難道不是強搶民產嗎?

圖一:線上直播節目《WPN全民公審》8月21日播出主題為〈台灣人權史上最黑暗的一天貪腐官員強搶民產〉。

圖二:與談來賓從政府對於明顯貪腐的官員的處理方式,質疑政府鼓勵官員貪腐,嚴重迫害人權?

強搶民產還高升 政府鼓勵官員貪腐?
強搶民產還高升 政府鼓勵官員貪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