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勞動部助理研究員貪669萬 5人遭訴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前林姓助理研究員涉嫌貪瀆案,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本報資料照片/吳敏菁彰化傳偵)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前林姓助理研究員涉嫌貪瀆案,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本報資料照片/吳敏菁彰化傳偵)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前林姓助理研究員沒有利益迴避、自己開公司,還涉利用擔任訓練工場股長的職務之便,公務採購時以舊物料充當新品,詐取財物達403萬4035元,並收受回扣266萬2545元,經彰化地檢署偵終,將被告林男等5人提起公訴。

彰化地檢署針對這起採購舞弊,主任檢察官、檢察官蔡勝浩等多人組成專案小組,透過金流分析等掌握林男等犯罪事證,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中彰投分署表示,採購弊案是分署比對屬性相同的2個訓練班實習授課所採購的物料,發現品項和採購頻率有異,主動監控、發現林利用採購教學實習材料之便,以舊品佯裝新品申請查驗,清查其歷年經手請購案,主動移送檢調單位。

檢方偵查後發現,林男於2011年至2020長達10年期間,簽辦10萬元以下及逾10萬元之開口契約標案,均以自己擔任實際負責人之公司,或借用某公司名義,陸續承攬得標,並以舊品充當新品出貨,通過驗收,總計詐得採購價金403萬4035元。

檢方查出,2014、2015與2019年間,林男還利用購辦公用器材標案的機會,委請梁姓、劉姓等人擬定標案設備規格,變相洩漏採購祕密,先後護航所屬任的公司,林再從中向其等收取回扣共266萬2545元。

檢方指出,林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收取回扣、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刑法》洩漏國防以外應祕密之消息及《政府採購法》詐術圍標、借牌投標等罪嫌,貪汙金額達669萬6580元,自動繳回200萬元,也建請法院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