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衛生局食品抽驗 1 件花生(粉)」黃麴毒素超標

【記者林玉芬彰化報導】為維護清明節食品安全衛生,彰化縣衛生局針對潤餅皮專賣店、傳統市場、超市、大賣場及傳統粿店等進行稽查,抽驗潤餅皮及花生粉、豆干絲、高麗菜、雞蛋等配料、顏色鮮豔的米麵製品(紅龜粿、糕仔、麵龜)、水產品共30件,檢驗甲醛、防腐劑、殺菌劑、漂白劑、甜味劑、黃麴毒素、著色劑、農藥、動物用藥、重金屬,檢驗結果1件「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B1超量,不符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規定,不合格產品已於第一時間勒令販賣商下架不得販售,並移請來源廠商所轄衛生局調查辦理。

衛生局表示,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B1超量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黃麴毒素具有耐熱性,一般烹調加工溫度無法去除毒素,民眾在購買花生粉時,儘量挑選完整包裝及信譽良好的廠商購買,並注意販賣場所衛生及貯存條件(應貯存於冷藏或陰涼乾燥處),購買後可置於密封罐或將包裝密封保存,存放在乾燥處或冰箱,以降低黴菌生長,如果產品已過期或有發霉等異常情形,請勿再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