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座未繫安全帶遭罰 稱恐慌症短暫解開提告敗訴

一輛黑色小客車去年行駛國道一號,下交流道停等紅燈時,碰上國道警員巡邏,上前攔查,發現後座乘客沒有繫上安全帶。

國道警員對後座乘客說道,「你們有繫安全帶嗎?後面也要繫安全帶。」

警員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當場開單告發,裁罰3000元,引起駕駛王姓男子不滿,聲稱後座乘客的父親有恐慌症,綁著安全帶造成身心極端不舒服,考量已下交流道,才短暫解開安全帶,就碰上警員喝令搖下車窗。

國道第一大隊泰山分隊長陳柏安表示,「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那違規事實明確,員警當場依法舉發。上車第一件事情,不論前座或後座都依規定繫安全帶。」

王男不服,在一審敗訴後,上訴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提出診斷證明,聲稱父親罹患身心恐慌症多時,重申本案符合緊急避難免罰規定。但法官指出,依《行政訴訟法》規定,王男應在一審就提出這份診斷證明,已經不能審酌,判決王男敗訴確定。

民眾說道,「他比較倒楣所以被警察抓到,所以他應該還是會被罰錢,當然是要繫安全帶。」

民眾指出,「上路就要符合規定,要繫安全帶,這是保護自己,也是保護他人。」

多數民眾認為,只要行車上路就要繫好安全帶。根據交通部統計,前年全台取締未繫安全帶有10萬2817件,去年攀升到18萬2333件,平均一天有499件,去年因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未繫安全帶致死就有13人。

警方表示,未繫安全帶發生交通事故的致死機率,是正確使用者的3.6倍,呼籲繫好安全帶,才是保命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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