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非典型外遇故事聊起(上)

■宋竑廣 許多人談論外遇的時候,尤其是名人,比方說討人厭的吳育昇,大半都是姦夫淫婦的單一想像;我想起以前在學校上「婚姻、家庭與社會」這門通識課時,大家聊得倒是蠻多元的,老師覺得她不能接受的外遇是性大於愛的,因為愛情時常有神聖的逾越豁免權──比方說斷背山麥迪遜之橋也是外遇但因為種種原因我們不是很追究不忠──被性慾這種一時的慾望給掌握住太不自制了,被愛情強大的力量給拐跑好像還比較讓人接受一點;有的同學則覺得愛大於性不能接受,因為那就是真正的背叛,心都跑到別人身上了,怎麼可以呢。 我則是開始從太太的角度說起了故事:「先生遇到了剛被家暴趕出來的、還挺著肚子的青梅竹馬走在滂沱大雨之中,當年他們是因故分開才沒有在一起,原本只是想幫忙渡過難關而已,先把那女人藏在別的地方照顧著,後來難免日久生情,在深重的罪惡感下,兩人對彼此說:『趕快做個愛吧,我們只是逢場作戲。我受不了這種對不起你另一半的感覺。』……」講完這種情境,一些女同學便動搖了呢,突然可以有條件同意外遇似的。就這樣,故事拓展了人們的心胸。 瓊瑤的戲劇《幾度夕陽紅》,也有一個不至於被千夫所指的外遇故事,我記得嫁作他人婦的女主角,最後猶豫要不要跟舊情人私奔時,因為觀眾先前已經見證了這對情人的愛情故事,就不太會指著女主角說:「賤人,不守婦道。」另一部戲《女人何苦為難女人》,雖然還是演著大小老婆鬥來鬥去的老調,但最後因為讓大老婆死守婚姻的「理念」,一一報應在女兒身上,而讓大老婆在愛女情切的份上,走出了遭遇先生外遇時的心結。 所以我總是喜歡故事,它讓人生得以有厚度地展開,不會像擠在夾縫中、壓扁似地被理解;以前看TED演講有過一段道理,若一些經典故事被現在八卦頭條總結的話,比方說「殺父姦母孽子人生:伊底帕斯」,恐怕都會變得很難看。每當個人網頁被關鍵字雲給濃縮總結的時候,究竟像是百感交集的殘詩?還是支離破碎的隻字片語呢? 是說,以上像是我編的故事或幾度夕陽紅等等,就是用尊貴的愛情給外遇開拓被赦免的空間,其實倒也沒有開拓更多想像,最近有文章說,明明就是婚外性,卻被美化成婚外情,所以不屬於婚外戀愛的婚外性,還需要別的故事來豐富一番吧。比方說我在國際娼妓文化節上聽一個嫖客說:「喜歡吃外面的菜,不代表不愛老婆,不喜歡吃老婆煮的菜就代表不愛她嗎?」或許有人會問說怎麼表現給元配的獨特的愛,這個嘛,我知道有不給外面的性對象親吻的,或者不射精的,保留身體的一部分以示地位的差距。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