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自一一一年十一月卅日起要投保強制險、掛牌納管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自一一一年十一月卅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除了要領牌照,也要投保強制險;為保障遭遇汽車交通事故受害者可即時獲得保險理賠保障,達成社會安全目的,有鑒於近來微型電動二輪車的交通事故日趨嚴重,微型電動二輪車的車主今後皆須投保強制險。

高雄市區監理所劉育麟所長說明,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無肇事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若未投保強制險,將裁罰新台幣七百五十元至一千五百元罰鍰,有肇事而未投保強制險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將裁罰新台幣九千元至一萬二千元罰鍰。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車主,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一條之一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投保強制險將無法辦理登記換照或發照,已領牌照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義務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六個月仍未續保,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尚未投保強制險的車主請儘快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