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心跳法生效後 婦女湧向奧克拉荷馬州墮胎

根據德州新訂法律,禁止幾乎所有在檢測到胚胎心跳後進行的墮胎,通常約為懷孕6周之後,連強姦、性虐待或亂倫也不例外。新法生效後,一些有個人因素的婦女自德州前往鄰近的奧克拉荷馬,在當地診所接受墮胎,也有加州東灣婦產科醫師前往協助。

「舊金山紀事報」報導採訪了奧克拉荷馬一所婦產科診所,診所主管表示,自德州新法生效以來,患者人數增加近50%,其中包括過去7天來自德州的110名婦女。根據支持墮胎權利的研究機構「古特瑪赫研究所」(Guttmacher Institute)數據,受到新法影響最大的德州人是有色人種女性,她們占2019年墮胎人數的70%。

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973年裁決,是對婦女墮胎權以及隱私權的重要案例,賦予婦女墮胎權利,允許可墮胎持續至約24周。號稱全美最嚴苛之一的德州墮胎法「心跳法」已於9月1日生效,新法規定一旦偵測到胎兒心跳、即約懷孕6周後,就禁止墮胎,遭強姦或亂倫受孕也不例外。但許多婦女在懷孕6周時並不知道自己已有身孕。

美國司法部起訴德州試圖阻止墮胎法,稱新法對那些欲墮胎婦女造成「過份負擔」(undue burden),從而違反婦女的憲法權利。聽證會定於10月1日在德州舉行。

35歲的東灣婦產科醫師陶布(Rebecca Taub)每個月一次自東灣家中前往奧克拉荷馬診所,協助德州婦女進行墮胎手術,因為診所很難招聘到當地醫師。在看到外州患者紛湧而至,其中有三分之二來自德州,她想為她們做更多事,自德州新法生效以來,婦產科醫師工作具有更多緊迫性。

許多自德州到外州進行墮胎手術的婦女表示,意外懷孕婦女墮胎因素很多,值得同情,包括被強姦,或是正在經歷疾病或精神不穩定狀態,或有個人家庭因素。

陶布表示,自德州新法公布以來,在加州的一些婦產科同事詢問她,是否應該和她一起到德州診所幫忙。她說,一旦她的病人離開奧克拉荷馬州回到德州,就令人擔憂。因為關於德州新法如何執行,仍有許多未知數,擔心德州藥劑師不會填寫來自進行墮胎診所的處方,即使不是要實施墮胎的藥物,而是布洛芬(ibuprofen)與抗噁心(anti-nausea)藥物。她建議患者,必須在奧克拉荷馬按處方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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