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養狗禁拴鏈條、需有狗屋 違者輕罪

不能再用鏈條拴狗。德州「犬隻戶外安全法」(Safe Outdoor Dogs Act)於18日生效,令愛護動物人士十分欣喜,把狗養在戶外的民眾應該注意法規細節,以免遭到舉報受到懲處。

這項法規在州議會去年的正常會期中就已通過,但艾伯特州長將它否決(veto),他認為,既有的州法中已經禁止殘酷對待動物(animal cruelty),再進一步制定法規會變成瑣碎管理(micro-managing)。

愛護動物人士對州長此舉相當不悅,他們在社交媒體上創出#AbbottHatesDogs(艾伯特恨狗)這個主題標籤(hashtag),指責艾伯特缺乏人類性善的品格。

由於反對聲浪太大,艾伯特改變心意,讓州議會再度於特別會期中通過該案,艾伯特在去年10月底簽署。在這項法規中,狗主必須給養在戶外的狗提供躲避風霜雪雨的狗屋,狗屋要有足夠的大小,讓狗可以完全躺平,也可以在狗屋中自在的變換位置。

項圈必須鬆緊適度,如果要加上某種限制裝置(restrain),不可以用鏈條(chain),而要用比較輕質的纜索,而且在限制活動的範圍中要有狗屋、樹蔭、飲用水等等。這項法規有許多細節,但都是一般常識,是愛狗的人本來就會做的。如果觸犯該法,可能被控C級輕罪(Class C misdemeanor),如果再度觸犯,可能被控B級輕罪(Class B misdemean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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