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報稅「2補救管道曝光」 自動補繳加利息可免罰

財政部提醒忘記繳稅的稅義務人,可自動補繳以免遭罰。(資料照)
財政部提醒忘記繳稅的稅義務人,可自動補繳以免遭罰。(資料照)

年度報稅季在6月30日截止,但若忘記進行申報,財政部表示,只要在被檢舉或是經稽徵機關調查前,親自或以郵寄方式向國稅局自動補報繳並加計利息就可免罰。

財政部指出,忘記報稅者可向戶籍地國稅局辦理人工申報,攜帶現金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並繳交綜所稅結算申報書、繳款書證明聯及相關證明文件,若不便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納稅義務人可就近在任一國稅局查調後,再以郵寄方式將相關文件送至戶籍地國稅局。

至於補繳稅額,應自原繳納期限截止的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的應納稅捐,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一併稽徵按日加計利息,但免加徵滯納金。

此外,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只要是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的案件,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一律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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