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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丁允恭彈劾通過! 監委明指「嚴重傷害公務人員形象」

監委11:0全數決議通過彈劾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提案委員紀惠容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案情,她指出,丁允恭與記者Y女的交往經過,不只是兒女私情,已涉有辱官箴。經約談,丁坦言任職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局長期間,曾與Y女在局長辦公室及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紀惠容表示,丁嚴重傷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形象,全案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也請政院重新檢視核發給丁的三等功績獎章。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遭女友於週刊爆料,指出他任職高市新聞局長期間劈腿、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等醜聞,讓丁遭到監委立案調查。監委紀惠容、王美玉下午2時30分,針對「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前局長丁允恭有辱官箴案」召開記者會。

監察院以11:0全票通過監委紀惠容、王美玉提案彈劾丁允恭,並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本案調查報告。紀惠容在下午的記者會上首先指出,這不是一起兒女私情案件,全案已涉有辱官箴,因此監院展開調查。

紀惠容指出經過約談相關當事人,丁允恭坦承於任職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局長期間,因職務之故與記者Y女交往,並曾在局長辦公室及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並且丁允恭還在兩人分手後的106年2月27日在臉書上傳兩人合照,讓Y女感到敵意與冒犯,也因此造成Y女後續工作困擾,丁允恭甚至於106年4月5日結婚後仍未停止騷擾。

紀惠容表示,丁允恭未能保持端正品德、潔身自愛,行為不檢,有辱官箴,嚴種傷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形象,違失情節重大,全案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於昨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調查報告指出,高雄市政府未就丁允恭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不當行為主動瞭解調查,應檢討改進。另外針對已核發丁允恭的三等功績獎章,也請行政院重新檢視相關規定。

監委紀惠容、王美玉並表示,有關各界關心的陳情信,均已約詢媒體提及包含張俊宏、邱義仁、陳菊等相關證人。雖證人B男、B女均證稱在106年3月28日鈺善閣餐會,將陳情信請託張俊宏,並接獲回復已轉請邱義仁交給陳菊處理,惟經監察院約詢張俊宏及其女性友人黃小姐、邱義仁、陳菊等人,均堅稱未曾接獲該陳情信。

監委紀惠容、王美玉指出,丁允恭違法行為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以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核有嚴重違失,詳情如下:

一、丁允恭自103年2月25日至106年10月26日止擔任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局長一職,因職務之故認識記者Y女,他承認在局長辦公室、辦公桌及職務宿舍與Y女發生性行為。

二、丁允恭於102年10月25日訂婚後,仍與Y女交往,交往關係複雜。

三、106年2月間Y女北上工作並結識A男,進而與丁允恭分手,丁允恭承認他在106年2月27日在臉書上傳他與Y女兩人的合照,並係有意為之。雖10分鐘後隨即下架,但已遭相關媒體截圖報導,致媒體界均知悉他與Y女交往情事,也因此造成Y女後續工作困擾,Y女唯恐丁允恭再將他們兩人私密照流出,曾要求丁允恭刪除,丁允恭之行為造成Y女感受冒犯之情境,已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2款之性騷擾。

四、丁允恭於106年4月5日結婚後,仍未停止聯繫Y女,要求Y女回心轉意,A男亦曾向丁妻反映,並經丁允恭證實A男對他的投訴。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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