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王浩宇罷免案 中選會宣布「通過」:22日審查投票結果

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確定遭到罷免!中選會今天表示,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4分之1以上,該罷免案投票結果為通過,並將在22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該罷免案投票結果。中選會強調,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中選會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直轄市議員罷免案投票結果,應由該會審查,並於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又依同法第90條規定,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中選會表示,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7選舉區議員王浩宇罷免案投票人總數為32萬7,758人,投票人數為9萬2,226  人,投票率為28.14%,有效票為9萬1,710票,其中同意罷免票數為8萬4,582票,佔92.23 %;不同意罷免票數7,128票,佔7.77%,無效票為516票,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投票結果為通過。

中選會強調,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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