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管 非典型雇傭或承攬 考驗勞資合作關係

近年外送平台盛行,許多人投入外送員行列,但也衍生許多問題。(本報資料照片)
近年外送平台盛行,許多人投入外送員行列,但也衍生許多問題。(本報資料照片)

勞動部2019年曾認定外送員與外送平台間屬「雇傭」非「承攬」關係,但平台主張是承攬,曾擔任主任檢察官的律師陳建良認為,許多新興行業的勞資關係,難再以民法上典型的契約關係來定性,不管未來以專法、專章或其他方式拘束平台,在法規逐步趕上社會需求過程中,需各方持續對話,才能創造外送員、平台以及消費者三贏局面。

陳建良指出,在法院判斷上,常會依從屬性高低評斷業者與從業人員的關係,究竟屬雇傭或承攬。簡單來說,業者可以「管」的事情愈多,愈被容易認為是雇傭,從業人員自由度愈高,愈容易被認為是承攬。

2020年曾有行政法院認為外送員與平台業者屬雇傭關係,但2021年也有民事法院著眼於外送員自由接單、有完成工作才有報酬、自備交通工具及不禁止與其他平台合作特性,判斷雙方屬於承攬關係。

律師黃瑋如認為,外送員工作性質混合多樣化勞資關係特色,若完全定性適用民法的雇傭關係,實務會有許多彆扭之處,如《勞動基準法》每日最高工時、每月休假日數等,就會限制外送員排班彈性,而外送員被視為勞方後,平台為其負擔的勞健保費用將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如此一來,外送費用提高後,是否也會降低消費者訂購意願,進而減少外送員工作機會,牽一髮動全身。

黃瑋如說,台北、新北、台中、台南等地都制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對於違規業者有罰鍰規定,勞動部近期也研擬「外送員勞動權益指導原則」,但前者可能導致一國多制,後者位階不若法律,若無實質處罰規範難收實效,兩者各有其短。

黃瑋如表示,外送員希望保有工作彈性,也期待有基礎的權益保障,特別是發生車禍或遭平台業者不合理調整報酬時,若有適當法規約束,能讓外送員不至於有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無力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