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警公報私仇 栽毒誣告鄰居判2年半

雲林縣北港分局黃姓警員,擔任議長隨扈期間,因與鄰居衝突,遭警局懲處後懷恨,去年9月涉嫌將毒品栽贓於對方的貨車車斗企圖嫁禍,其他員警發現有異,報請檢方偵辦,雲林地院判決黃員假借職務機會,故意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3年,目前已停職。黃員則否認犯行,表示將提上訴。

判決指出,黃員2012年任北港分局偵查佐,2018年派任議長隨扈,去年7月與黃姓鄰居及其友人發生口角爭執及肢體衝突,遭媒體報導後,受雲林縣警局懲處,心生不滿伺機報復,得知黃涉嫌毒品案,透過不詳方式取得毒品海洛因及安非他命各1包,準備栽贓嫁禍。

去年9月黃透過「北港分局偵查隊」LINE群組,得知同事將針對毒品案搜索黃,結果分局首次搜索時,並未查獲毒品,黃竟於事後將毒品丟置於黃的車斗內,再打電話給同事稱,「你們到底有沒有搜詳細一點」、「他會在車後斗亂搞」等語。

員警於是搜查車後斗,果然扣得海洛因及安非他命,但員警覺得第1次搜查並未發現,事有蹊蹺,北港分局調閱現場監視器、手持攝像機影像,主動報請雲林地檢署指揮偵辦,才發現是自己人栽毒誣告。黃否認犯行,供稱是為協助辦案,才會出現在貨車旁,否認栽贓,會提上訴。

北港分局指出,本案係由警方自檢查處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在案發後將黃改調制服警員,於法院判決後,報請警局轉報警政署予黃停職處分,目前黃已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