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捕獲鬼蝠魟 海保署:依程序通報不違法

記者孫建屏/高雄報導

春節期間,一艘拖網漁船在昨(16)日意外捕獲鬼蝠魟,經海洋保育巡查員到場處置,在記錄、採取肌肉樣本後,請船長出海將鬼蝠魟釋放,這也是鬼蝠魟類自109年列入保育類名錄後,首次有漁船意外捕獲的紀錄,海洋保育署特別提醒,漁民如意外捕獲,只要通報混獲生物資訊並將動物釋回海中,就不會違法。

昨日上午6時許,海保署接獲海巡署中部分署第三岸巡隊梧棲安檢所通報,發現1艘拖網漁船疑似捕獲鬼蝠魟,經現場確認為1尾雌性的雙吻前口蝠魟(Manta birostris),體盤長230公分,體盤寬520公分。據船長表示,該航次目標魚種為鰆、白腹仔、鯧魚及竹筴魚等,捕獲鬼蝠魟十分意外,已向漁業電台通報捕獲情形。

海保署表示,鬼蝠魟類包含雙吻前口蝠鱝、阿氏前口蝠鱝等2種,雙吻前口蝠鱝體盤寬可達910公分,是體型最大的魟魚,具有長距離季節性洄游的行為,分布於3大洋熱帶、亞熱帶海域,但彼此間碰面的機率很低,就算是攝食、交配群聚的個體數通常也不超過30尾。

由於鬼蝠魟會被多種漁法捕獲,包括流刺網、拖網、延繩釣、定置網或鏢旗魚等,加上這類物種體型大、成長較緩慢,可能要8到12歲才成熟,每4到5年才生一胎,一胎只生一尾,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列入瀕危(Endangered, EN)等級,華盛頓公約(CITES)於2014年9月將之列為附錄II貿易管制物種;我國農業委員會於2018年列為禁捕物種,海洋委員會於2020年6月列入海洋野生保育類物種,持續關注及保育。

海保署針對保育類名錄(包括鯨豚、海龜、鯨鯊、鬼蝠魟屬等易誤捕物種),訂有意外捕獲通報機制,漁民及相關業者於海上作業時,倘若意外捕獲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只要依「意外捕獲通報表」將混獲的物種、體長、捕獲時間、經緯度等必要資訊紀錄下來通報,並儘速將生物釋回海中,就無須擔憂有違法的問題。

相關資訊查詢及通報表單,可至海保署官網(首頁>野生動物救援>救援處理紀錄單>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意外捕獲通報表)下載。

鬼蝠魟自去年起列入我國保育類名錄,海洋保育署提醒,漁民如意外捕獲,只要通報混獲生物資訊並將動物釋回海中,就不會違法。(海保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