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犬遭咬死 彰化飼主持刀砍鄰居比特犬償命、遭判拘役50天罰金20萬元

彰化一名陳姓男子,因不滿愛犬遭鄰居比特犬咬死,因而持刀找對方的比特犬報復。過程中陳男拿刀猛刺比特犬腹部,當場導致比特犬臟器外露死亡。事後陳男被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拘役50天併科罰金20萬元,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但陳男不服,提起上訴。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罪證明確,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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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不滿愛犬遭鄰居比特犬咬死,憤而拿刀刺死對方的比特犬。(示意圖/截自Pixabay)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指出,陳男不滿飼養多年之黑狗,遭鄰居比特犬「阿諾」咬死,因此於去年4月,持開山刀刺比特犬「阿諾」之腹部,使比特犬的內臟外露,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而死亡。案發後,比特犬飼主報案,並由警方報告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陳男。

彰化地院在去年11月作出簡易判決,認為陳男違反《動物保護法》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處拘役50天,併科罰金20萬元,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但陳男不服提出上訴。

根據判決書所載之上訴理由,陳男雖承認自己有拿刀刺比特犬「阿諾」,但他辯稱「那一刀不足以致命」,且有拜託飼主趕快將「阿諾」送醫,但都沒有人送醫等。換言之,陳男認為自己拿刀刺「阿諾」之行為,與「阿諾」的死亡間並無存在因果關係,而是飼主未將「阿諾」送醫才致「阿諾」死亡。

不過,證人到庭後表示,有看到「阿諾」的飼主報警,且動物防疫所職員也表示,自己是獲飼主報案而到場處理的。法官認為,藉此可顯見飼主已主動報警處理,並無陳男所辯其要求飼主處理、飼主卻遲不處理之情形,故不採信陳男說詞。

法官最終審酌陳男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認為他不思以理性、平和態度,與飼主溝通、處理此事,竟無視於《動物保護法》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之立法意旨,罔顧、輕蔑動物生命。因此法官裁定,原審判決無誤,駁回陳男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判處拘役50天,併科罰金20萬元,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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