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能活著見證這個里程碑時刻!」挑戰新加坡「男男性交罪」違憲的第一人 他奮戰12年力爭LGBT權利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日前在國慶大會宣布,將廢除英國殖民時期留下的刑法第377A條文,正式把男性間的合意性行為除罪化。新加坡男同性戀陳英洪(Tan Eng Hong,音譯)回憶起自己與第377A條文長達12年的鬥爭時表示,「我以為自己在聽到這個消息之前就會死去」,他說自己如釋重負,很感謝上天及宇宙讓他能活著見證這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時刻。

2010年,時年47歲的陳英洪經歷了人生中極為艱難的時期。據報導,他在新加坡市中心一間購物中心一個上鎖的廁所隔間內,與一名合意的成年男子口交,附近一家餐館的工作人員報警後,陳英洪遭到警方逮捕。

他的包包遭到搜查,他被警察戴上手銬與拘留,「我全身都無法動彈,想知道自己要如何活下去」,他被控觸犯了刑法第377A條文(Section 377A),而這對他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創傷,但這也在新加坡爭取同性戀權利的運動中產生了巨大影響。

對抗污名

被捕後,陳英洪向知名的人權律師、值得信賴的朋友拉維(M Ravi)吐露心聲,拉維向英國《衛報》(The Guardian)表示:「那天他來到我的辦公室後,跪在地上……他充滿了罪惡感。」拉維對於陳英洪一案的不公正之處感到震驚:如果異性戀者被發現在公共場所發生性行為,通常是面臨罰款,但陳英洪被迫面對嚴重的污名。

1990年代,新加坡當局會突襲同性戀場所,當時「性傾向矯正治療」(conversion therapy,性向轉換療法)」正在發展,陳英洪就經歷過這種療法。他出身基督教背景,而基督教不容許同性戀關係,這讓他被逮捕後感到特別難熬,「你可以想像那些時刻在我的生活中多麼讓人痛苦」。

2017年7月1日,新加坡LGBTQ+年度大型集會「粉紅點運動」(Pink Dot)於芳林公園舉辦。(AP)
2017年7月1日,新加坡LGBTQ+年度大型集會「粉紅點運動」(Pink Dot)於芳林公園舉辦。(AP)

2017年7月1日,新加坡LGBTQ+年度大型集會「粉紅點運動」(Pink Dot)於芳林公園舉辦。(AP)

2000年代,新加坡對同性戀權利的態度發生變化,一些地區的容忍度增加了,例如劇院會上演描繪同性戀角色的戲劇,2007年出現廢除第377A條文的運動;2009 年,LGBT年度活動「粉紅點」(Pink Dot)首次舉辦,參加者身穿粉紅色服飾,旨在聲援LGBT人士

提出訴訟

陳英洪獲得拉維的支持,提起了訴訟,挑戰第377A條文, 聲稱該條文侵犯他的自由權、法律平等保護、結社自由。這是第377A條文首次在法庭上被質疑違憲,儘管當時並未勝訴,但被認為是對抗第 377A 條文的里程碑。

然而,陳英洪的案子遭遇許多人的反對聲浪。拉維表示,除了宗教保守人士激烈遊說之外,同性戀族群的許多人也批評他提起訴訟的決定。

拉維曾接手許多​​敏感的人權案件,他發現陳英洪的案子最不可能引起大眾同情,「挑戰死刑判決是崇高事業……即使是為殺人犯爭取生命也是崇高的事業,」然而,陳英洪被捕的情況讓許多人覺得反感。

拉維說當時陳英洪不是他經手的唯一一個第377A條文案件,一名年輕男子也找到他求助。拉維說那名年輕男子因為第377A條文而遭到調查,已出現自殺傾向。

陳英洪最害怕的是因為出庭而曝光,「新聞上到處都會是你的名字,你會感受到壓力以及別人的目光。」他說法庭上是法律論證與行話的場所,「你沒機會正確地講述自己的故事」。

陳英洪提起訴訟質疑第377A條文是否合憲後不到1個月,他被告知根據《刑法》第294(a)條,他的罪名已被改為公共淫穢罪。他認罪,但繼續挑戰第377A條文,該案同時提交給高等法院及上訴法院。

上訴法院最終裁決:一個人有法律資格能挑戰違反其憲法權利的法律。新加坡醫療保健專業人士羅伊(Roy Tan)表示這項判決「為隨後的所有挑戰打開了大門」,2019年,羅伊在內的3位LGBT運動人士發起另一項訴訟,拉維擔任羅伊的辯護律師。儘管他們的案子被駁回,但法院將第377A條文描述為「不可強制執行」。

「它影響了整個社會」

陳英洪認為第377A條文的影響力滲透到生活的各個方面,包括住房歧視、可在電視上播放的內容、可在學校教授的課程。他表示:「它不僅影響了我,還影響到整個社會。」他說第377A條文被廢除後,「更多人會接受並學著接受LGBTQ族群的原本樣貌」。

陳英洪等了12年,才等到當局廢除第377a條文。他深知改變需要時間,但希望新加坡年輕試世代的性別意識及容忍度越來越高。

陳英洪將他被逮捕捕的那間廁所稱為「石牆廁所」(Stonewall toilet),因為那間廁所在他為正義而戰中具有重要意義。他說過往經歷讓他學會了同情,「經歷了這一遭,也許很值得,即使有痛苦也沒關係,沒關係。」

第377條文

第377條文最初是19世紀由英國殖民政府引入印度的法律,明文禁止「與任何男人、女人或動物違反自然秩序的肉體性交」。在其定義中,只有能繁衍後代的異性戀男女性行為才屬「自然」,其他的口交、肛交皆屬非法。

1872年,英國殖民政府將該法自英屬印度引入新加坡,新加坡1965年獨立建國後,則選擇將其保留。

2007年,新加坡進行刑法修正,廢除了第377條文中的「非自然性行為」法條,卻保留了「禁止男性之間發生同性性行為」的第377A條文。今年2月,新加坡最高法院裁定第377A條文並無違憲,旋即引起海內外媒體密切關注。

2022年5月26日,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於日本東京發表演說。(AP)
2022年5月26日,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於日本東京發表演說。(AP)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AP)

8月21日,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於國慶大會(NDR)宣布,將廢除第377A條文,其內容規定:「任何男性在公共或私人場合與另一名男性進行嚴重猥褻行為,可處以監禁最長2年。」

然而,李顯龍在隨後的演說中則強調,當局將繼續維持「傳統」婚姻定義,並考慮直接修憲,把「婚姻僅限於一男一女之間的結合」的定義寫入憲法。隔日,新加坡內政部長尚穆根(K. Shanmugam)解釋,當局修憲旨在賦予國會定義婚姻制度及相關社會政策的權利,並稱支持同性婚姻的團體或政黨也能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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