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箋善用社區藥局領藥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升溫,全國已升級為三級防疫措施,食藥署呼籲,手上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可先注意連續處方箋上的領藥日期,並依日期至鄰近的社區藥局領藥。若非必要,應減少進出醫療機構等人多之公共場所。民眾於社區藥局領藥,除可節省通勤與候藥時間,還可減少疫情期間之群聚感染風險,並可保留因應疫情之足夠醫療能量。

有些民眾可能會擔心在健保藥局會領到不同於原就醫單位開立的藥品。依據法規規定,處方箋上如有註明不得替代者,藥局必須給予相同廠牌之藥品;而未註明不得取代者,藥師也須依據其專業,選擇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的藥品,並取得病人的同意才會進行取代,因此無需特別擔心。

若原本藥品已經服用完,暫時仍無法到原就醫單位掛號的民眾,也可持健保卡至地區醫院或診所就診,透過雲端藥歷查詢用藥紀錄,並請醫師依原處方重新開立藥品。

食藥署提醒,因應疫情嚴峻,民眾應持續維持高強度的防疫措施,並且調整原本的就醫模式,透過社區藥局分流,減少傳染風險,才能保護自身健康並主動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