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大巨蛋招標與合約真相

記者呂翰亭/綜合報導

台北大巨蛋體檢出爐,台北市政府認定安檢有問題,要求遠雄拆商場或拆蛋,台北市長柯文哲更表示,不排除和遠雄解約接管大巨蛋。此話一出,大巨蛋合約內容再度成為外界關注焦點,從招標程序、面積到權利金,一項一項被放大檢視,今整理台北市政府針對招標與合約的5大問題,與遠雄回應懶人包,一探大巨蛋真相。

Q1:大巨蛋建築量體暴增嗎?

台北市府:根據大巨蛋體檢結果,發現大巨蛋園區A,B,C,D,E 5大棟建築物配置,由原本總建坪9.58萬坪,擴充至14.9萬坪,過量增加容積,導致台北文化體育園區,成為高災害潛勢與高災害風險之地區。

遠雄:依招標計畫與實際興建狀況對比說明。

招標計畫中載明,大巨蛋的允建面積事35,000坪,設計後為35,005坪,加上其他商場等附屬設施,總容積的允建面積為96,000坪。實際興建後,經環評審查後被減為86629坪,已被郝市府一刀砍了9,000多坪,在總樓地板面積部分,為容積面積加免計容積,而依照建築技術規則162條,免計容積即為梯廳、機電設施、地下停車場空間等,至於大巨蛋園區免計容積(含梯廳、機電設施、地下停車場)共有69,195坪,因此目前所設計的總樓地板面積為149,061坪,但實際容積仍只有86,629坪,低於允建容積的96,000坪,並沒有擴建的問題,市府和外界對樓地板面積認知明顯有誤。

Q2. 前市長馬英九與趙藤雄董事長曾密約?

台北市府:廉政會委員調閱北市府召開甄審委員會例次會議紀錄、錄音檔及影像檔發現,由當時市長馬英九指派擔任大巨蛋案甄審委員會召集人的北市府財政局長李述德,在2004年9月23日召開第3次甄審會,逐條審查合約草案時語出驚人地說,在甄審委員會就雙方合約內容逐條審查前,當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和在9月20日已和遠雄董事長趙藤雄會面溝通。廉政會認為,大巨蛋案標準的甄審作業程序,應該是由議約小組提出,到甄審委員會由委員們一起討論確定,再上呈教育局等相關局處,最後才由市長核定,應是一套由下而上、層層上簽的程序,但從調查資料顯示,整個大巨蛋案反其道而行,竟然是由市長「拍板定案」後再指示下屬執行,甄審委員會形同程序備查,已經把所有的甄審程序都架空了。

遠雄:遠雄依台北市政府招標須知進行投標,根據BOT精神,雙方依照行政程序法進行,北市府與遠雄簽約後,雙方是對等的夥伴關係,皆依法依約來推動共同事務,趙董事長和馬前市長亦是按合約精神議約,無密會,均公開行程。

Q3. 大巨蛋BOT案權利金為零?

台北市府:2004年9月1日大巨蛋議約會議錄音檔中,遠雄代表說:「如果我們有稅後盈餘,願意提撥千分之一給甲方(北市府)」;會議主席李述德回應「千分之一給人家比較不好的聯想,乾脆一個數據,營業額的百分之多少。」最後雙方沒共識。但依同年九月二十三日第三階段第三次議約會議錄音檔,李述德談及權利金說:「這是重大議題,特別由遠雄董事長跟市長親自見面,做一些溝通之後,大家有共識」,「府裡的高層認為乾脆這個部分就不提……,這個表就寫『無權利金』」最後,馬市府未對遠雄收權利金。

遠雄:遠雄在2004年4月3日投標,當時契約裡規定的權利金是0~千分之一。遠雄於2004年5月17日得到申請資格進入議約,一直到同年9月中議約才談妥。在議約期間內,雙方代表和律師都在場,敲定任何內容,過程都全部透明。後來,當時的馬市長希望遠雄針對此案提供的權利金是否可以多一點?但是遠雄在所有相關投標跟計畫書裡都寫著權利金0,討論結果決定權利金還是維持在零,不過把回饋機制提高,於是契約裡面,權利金維持在零,回饋則提高到約千分之二,比原先的千分之一要多,這是與馬市府團隊談妥後定案。

Q4:大巨蛋簽約後真的還有議約嗎?

台北市府:市長柯文哲批評大巨蛋的疏散問題,「厝就蓋下去了,要疏散到哪裡?」還說,逃生的路都少掉了,但原始設計並無此問題,「(會變這樣)就是貪心」!對於北市府和遠雄議約的各項疑點,柯文哲不解地說,為何到後來變這樣子?如果簽約後還可再議約,「大家就一起招招來(台語發音)簽約」。他反問,遠雄和北市府簽約的時候,怎麼知道可以改約?這個就有問題。

遠雄:從2003年台北市府確認大巨蛋BOT合約草案,2004年遠雄得標,到2006年10月3日台北市府與遠雄簽訂合約,BOT議約程序是針對市府招標提出的草約進行議約,經雙方組成議約團隊(含律師)經過數個月的討論,達成共識後再經甄審委員通過,才進行簽約,且簽約後迄今,契約內容並沒有變更過。

Q5:大巨蛋真的有安全問題嗎?

台北市府:根據大巨蛋體檢報告,問題包括建築量體過大,導致災害風險遽增﹔商場與巨蛋共構,造成安全危機﹔各棟地下停車場整體連通,災害易蔓延擴散﹔戶外空間無法容納所有逃生民眾﹔以及逃生人群阻塞,消防救災無法進行,臺北市副市長林欽榮表示,此性能審查雖然經內政部營建署之通過,並不代表它是法令許可的通過就足以驗證。

遠雄:大巨蛋經由國家最高主管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指定之評定機構—台灣建築中心,邀集內政部認可具有該領域專長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定專案小組,並採用國際公認及本部認可之驗證工具,評定機構經三年半,共5次會議審查,並多次修正,最後才由內政部於100年6月完成行政認可後核發通知書,遠雄再據以向臺北市政府申請建造執照,因此大巨蛋安全逃生是由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負責評定,起造單位為遠雄、設計單位為瀚亞建築師事務所、計畫書撰寫單位為巨江防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遠雄表示,防災規劃非開發商之專業,無論規劃、設計、評定、審查,皆有其專業分工的專責人員,絕非遠雄自說自話,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評定書現已上網公告,歡迎公平參與,一起檢視。